标题: 关于在大连、沈阳举办游泳教员、救生员培训班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启明    时间: 2008-3-14 13:01
标题: 关于在大连、沈阳举办游泳教员、救生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在大连、沈阳举办游泳教员、救生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游泳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游泳教员及救生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游泳教员、救生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少儿游泳及群众性游泳活动健康、安全的、有序的开展,发挥各市游泳主管部门的职能,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3月15日至16日在大连、3月29日至30日在沈阳分别举办游泳教员、救生员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加人员

一、游泳教员
1、  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
2、  具有一定的游泳教员能力、基础。
3、  有一定的游泳理论水平,掌握四种游泳姿势。
二、救生员
1、  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救生员守则。
2、  具有爬、仰、蛙、潜泳、反蛙泳、踩水等游泳技能。
3、  25米速度游,男子必须在20秒以内、女子22秒以内完成。
4、  身体健康,两眼势力1.0以上,矫正视力1.5以上,年龄18-50周岁。

学习内容

一、中国游泳协会编写的中级教员、救生员培训教材内容。
二、场地实习教学及考核。
    填写游泳教员、救生员申请表,于培训前2天报到大连、沈阳基地。

    联系电话:大连:0411-84802227  13332289611
             沈阳: 024-23343098  13940528046
                             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08年3月7日

作者: 锄禾声声    时间: 2008-3-1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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