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王静报道:截止到2004年4月1日,北京奥组委在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已有38件。同时,北京奥组委还代国际奥委会向工商总局提交了20多件标志的备案申请。这是记者从北京奥组委得到的数字。 4月2日,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北京奥组委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京举行。来自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市场开发部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版权局等单位的领导及高等院校的专家,围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发表了主题演讲。 《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1年11月1日开始在北京市实施,2002年4月1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正式实施。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一,北京奥组委积极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各种奥林匹克标志。 北京奥组委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作,对社会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查处各种不当使用和侵害奥林匹克标志权益人权益的各种行为和案件。北京市工商局2003年受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45起,罚款53万余元。这些备案、公告和监督、查处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奥林匹克标志,为举办历史上最出色一届奥运会营造了良好的法律和市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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