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搞笑: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山东龙    时间: 2008-2-22 14:29
标题: 搞笑: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

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流传的一个段子: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美国的 ”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 。。”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飞机票不?管饭不 。。” 
嘟--嘟--嘟--嘟--嘟--嘟--

另外一个:

“我传了199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办理?”
嘟--嘟--嘟--嘟--嘟--嘟--

另外一个:

“我让朋友看了艳照,可他(她)不承认,我没有证据,请问如何办理?”
嘟--嘟--嘟--嘟--嘟--嘟--

 


作者: 初来乍到    时间: 2008-2-22 14:33
悲哀?
作者: 江湖散人    时间: 2008-2-22 14:36
这可咋整?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08-2-22 15:01
哈哈,乱了.真服了文艺界的大虾们了.
作者: 冬蛙68    时间: 2008-2-22 19:30
服了,服了。这种事也能量化了。200是怎么弄出来的?

[此帖子已被 冬蛙68 在 2008-2-22 19:30:43 编辑过]
作者: 龙王    时间: 2008-2-22 21:15

原文由 [B]冬蛙68[/B] 发表: 服了,服了。这种事也能量化了。200是怎么弄出来的?

[此帖子已被 冬蛙68 在 2008-2-22 19:30:43 编辑过]
  这你都不会?!

  200=250-50


作者: 山东龙    时间: 2008-2-22 21:30
原文由 [B]龙王[/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冬蛙68[/B] 发表: 服了,服了。这种事也能量化了。200是怎么弄出来的?

[此帖子已被 冬蛙68 在 2008-2-22 19:30:43 编辑过]

  这你都不会?!

  200=250-50

[/quote]

龙王对这三个数字非常敏感!~


作者: 沙中金    时间: 2008-2-23 14:30
原文由 [B]山东龙[/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龙王[/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冬蛙68[/B] 发表: 服了,服了。这种事也能量化了。200是怎么弄出来的?

[此帖子已被 冬蛙68 在 2008-2-22 19:30:43 编辑过]

  这你都不会?!

  200=250-50

[/quote]

龙王对这三个数字非常敏感!~

[/quote]为什么呢?
作者: 山东龙    时间: 2008-2-23 17:16
哈哈,龙王冬天游泳都是游这三个数
作者: 水中游泳的鱼    时间: 2008-2-23 17:53
谁想要,我这里有几张。
作者: 冬蛙68    时间: 2008-2-24 00:02

原文由 [B]水中游泳的鱼[/B] 发表: 谁想要,我这里有几张。

哥们,这世道有也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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