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现在社会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与此同时生活压力仍然很大。昂贵的房价、天价的彩礼、甚至是看病的花销,就其中一项,走足以上一个家庭缓不过气来。尤其是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父母上了年纪,劳动能力逐渐减退,小两口要赡养的可是双方4位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为题就显得尤为显著。
既然当初响应了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一家只生一个孩子。那么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难”问题,自然也会得到国家的重视。虽然说现在社会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与此同时生活压力仍然很大。昂贵的房价、天价的彩礼、甚至是看病的花销,就其中一项,走足以上一个家庭缓不过气来。尤其是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父母上了年纪,劳动能力逐渐减退,小两口要赡养的可是双方4位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为题就显得尤为显著。
既然当初响应了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一家只生一个孩子。那么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难”问题,自然也会得到国家的重视。只要你家符合以下5个条件,至少能领取1万元。。
独生子女家庭要满足的5个条件
①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
②在计划生育期间,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③父母年满60周岁;
④截至目前,家里仍然只有一个孩子;
⑤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领取这4项补贴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领取这4项补贴
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父母双方单位分别承担50%,两人每个月都能领取几百元的补贴。具体金额以当地政策及单位准则为准。
②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这项补助每年发放一次,父母双方每人每年至少领取960元。
③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会由村里发放5000元左右的一次性奖励金。
④独生子女的教育补助:我们国家一直都很重视教育问题,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教育问题更加重视。如果独生子女考上了大学,一般都能领取到3000元~5000元不等的教育补助金。
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的家庭,下个月抓紧时间申请。
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了!今年起,每人或能领2400元
现代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的生活压力很大,“独子养老”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好在国家在制定政策以及施以福利时能够考虑到这个问题,让赡养老人、孝敬父母,再不会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
1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
补助标准提高,凭证领钱!
不久前,《 人民日报海外版 》曾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不久前,《 人民日报海外版 》曾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8年12月26日 第02版
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部分地区政策落地
有独生子女证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
在国务院公布的文件中虽然没有公布具体的补贴标准,但是有些地区已经公布了补贴的金额。
江西:独生子女奖励要这样申请
记者了解到,2019年江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时间1月至3月31日止,年审时间9月到10月初结束。
奖励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它城镇居民;3.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它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佛山提高奖励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明确奖励对象
1、《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②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③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2、《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①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③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它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奖励金计发时间
1、《奖励办法》实施后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原来的奖励政策已经或应当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100%发给)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奖励金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发。
3、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原来已经正在领取每月15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新《奖励办法》实施后不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新的奖励标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新增对象的奖励申请由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相关申请手续及其它事宜请按佛山市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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