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贴]中央3年查处贪污受贿6万人 8年抓获70外逃贪官 [打印本页]

作者: 妫水人    时间: 2006-10-24 12:24
标题: [转贴]中央3年查处贪污受贿6万人 8年抓获70外逃贪官




时间:2006年10月24日08:56





【来源:法制日报】
  中国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腐败

  三年半查处贪贿犯罪六万余人

  记者 王宇 赵阳

  10月22日,一个云集137个国家和地区、12个国际组织成员代表近千人参加的全球反贪机构盛会———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首届年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共商国际合作预防和打击腐败的良策。




  “首届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年会确定在中国北京举办,本身就反映出我们党和国家对打击贪污腐败和加强反贪国际合作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10月22日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打击贪污贿赂不手软

  8年抓获70余潜逃国外犯罪分子

  这位负责人首先通过一组数字,向记者介绍了近年来中国在查处贪贿犯罪以及加强国际合作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

  据透露,从2003年1月到2006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达67505人。另外,目前我国已经与50多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和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并于今年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1998年以来,我国成功抓获了70余名潜逃国外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

  发案呈四大特点

  行业特点明显智能化程度高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的调查显示,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及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迅猛发展,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四大新的特点和趋势:

  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业特点越来越明显,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一些公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和部门。

  犯罪金额大,一起重大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省市和众多人员,贪污受贿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时有发生。

  犯罪隐蔽、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犯罪分子规避法律、对抗侦查的能力越来越强。

  有些犯罪分子有计划地将赃款转移至国(境)外,并通过各种途径逃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六大领域为办案重点

  去年侦破案件占到总数的四分之一

  谈到检察机关如何应对贪污贿赂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办案难度不断加大的挑战时,这位负责人表示,最关键的是要突出办案重点,同时建立反贪侦查一体化机制,增强反贪侦查的整体效能。

  这位负责人所指的检察机关办案“重点名单”上包括了: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严肃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坚决惩治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水库移民、矿山生产、重点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对那些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这位负责人说,2005年,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贪污贿赂犯罪规律的基础上,反贪污贿赂总局确定了电力、金融证券、教育、土地、交通、医疗卫生六个重点领域、行业,作为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行业和领域,由上级检察院统一组织,相关检察院集中进行查处。据统计,从这些行业中侦破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约占到了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一。

  据介绍,高检院近年来大力推进的侦查一体化机制改革,主要是指上级检察院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组织查办重大案件,统一调度辖区内的侦查人员和侦查装备,统一组织侦查协作;对于在当地办理有困难的和阻碍的案件,实行指定异地管辖。

  “这种机制整合侦查资源,提高了反贪的整体效能。”这位负责人说。

  举报质量下降影响案源

  多渠道保护举报人权益

  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一个公认的国际化难题。谈到目前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中普遍遇到的困难时,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目前贪污贿赂犯罪隐蔽,给检察机关发现犯罪的能力提出挑战。

  他说,从已经发现的案件看,贪污贿赂的犯罪主体通常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犯罪分子作案的智能化特征明显,实施犯罪前有预谋,后有攻守同盟以及串供、毁证等反侦查活动,群众发现犯罪的难度增加,影响了群众举报的数量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案源。

  他同时坦言,检察机关现有的侦查贪污贿赂犯罪的措施和手段,不能适应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实际需要。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如何既检举犯罪,又有效保护自己不受到打击报复?这位负责人表示,一是发现贪污贿赂犯罪及时向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举报、控告;二是配合检察机关和其他反贪部门办案,提供有关证据;三是可以对反贪职能部门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工作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在社会各界聘请了人民监督员,就是为了监督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四是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从工作和制度层面加强对贪污和贿赂犯罪的预防。

  这位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在接受、处理群众举报的过程中,明确规定对泄密者追究责任,如发现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同时,检察机关必须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报复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报复陷害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反贪污贿赂制度建设

  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有机统一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不断致力于反贪污贿赂制度建设,如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度,在侦查询问中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报备制度和撤案、不起诉上报审批制度等,对于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指出,在制度建设方面有一些国家的成熟经验可以借鉴:比如严密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明确对贿赂利益的界定,健全刑罚体系,禁止本国企业在国外实施贿赂犯罪,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财产性处罚,赋予反贪机构以技术侦查手段,提升其打击和控制犯罪的能力等。

  再比如建立贪污贿赂犯罪信息机制,提升发现贪污贿赂犯罪的能力;制定《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办理规程》,规范办案流程;等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归结起来,就是既要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机关拥有必不可少的侦查贪污贿赂犯罪的措施和手段,也要从制度上规范、约束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保障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做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作者: 老梢公    时间: 2006-10-24 19:42
应该反思为什么这些人上人有如此优越的待遇还要前"捕"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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