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游泳中心、救生协会、游泳协会、年审注册单位、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适应游泳救生员工作开展的需要,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研究决定于12月在上海市举办2018年全国游泳救生员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19至23日
培训地点:上海诺宝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688号)
二、培训班规模
为保证培训班质量,培训班规模控制在25人以内,额满为止。
三、培训与考核认证
此次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与分组练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参加笔试和实操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心肺复苏操作(此项为达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考试)、模拟教学等。考试合格者授予由总局游泳中心与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联合颁发的“游泳救生员培训教师证书”。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持有高级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救生教学经验者报名参加。
(二)报名程序
1.各省(区、市)游泳中心、救生协会、游泳协会、年审注册单位与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按此条件共同协商后确定人选,在本省、市择优推荐1-2人参加培训班。
2.参加培训人员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师审批登记表》(附件1)并与证明本人技术、技能水平及从业经历的有关资历、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同提交至各省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
3.各省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负责填写《游泳救生员培训教师培训班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3日前传真至总局游泳中心,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760384400@qq.com
五、经费
本次培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由培训班承担、交通费自理。
六、其他
(一)学员报到时须提交与“登记表”照片同一底板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景版为蓝色或白色)。
(二)报到地点: 上海诺宝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688号)报到。
(三)报名时请提供准确、完整的通讯信息。报名结束后,主办和承办单位将分别与学员联系确认相关事宜。
(四)游泳装备自带,其他专项器材由承办单位提供。
七、联系方式
(一)总局游泳中心
联系人:黄德明,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
(二)上海市游泳救生协会
联系人:周小英、王济华,电话:021-65872688,
手机:13651935188/13817382719
(三)闵行区救生协会
联系人:赵国权 电话:021-54387169,手机:15800798897
本通知可在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网站和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