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赛事公告 | 2018年全国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及日程安排 [打印本页]

作者: 山水游    时间: 2018-9-12 16:14
标题: 赛事公告 | 2018年全国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及日程安排



赛事公告 | 2018年全国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及日程安排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8年10月13日至17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X100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在总局游泳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运动队均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凡于2018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含确认)的运动员,且在2018年全国游泳冠军赛、2018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中达到参赛标准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2018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2018年全国马拉松游泳锦标赛男、女个人赛前20名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
  
(三)获得第十八届亚洲运动会游泳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
  
(四)凡在本次比赛达到2019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标准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2019年全国游泳冠军赛。
  
(五)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
  
(六)各单项分段成绩不能作为达标成绩。
  
(七)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赛,以便检录和兴奋剂检测时使用。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5个月内个人最好成绩。
  
(三)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800米、1500米自由泳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四)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交罚款300元;出发故意犯规、故意慢游或未游完全程,交罚款500元。
  
(五)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并本人签字。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该单项预赛成绩,同时上缴500元罚款。
  
(六)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交弃权费300元;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故意延误比赛,交罚款1100元,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七)比赛期间(含报到)运动员因病弃权,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可免于罚款。
  
(八)弃权费和罚款上交比赛组委会。
  
(九)凡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十一)需要办理比赛成绩证明单的运动员,必须由教练员或领队在本场比赛结束前30分钟内到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申请,过时不再受理;并于下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竞赛问题受理台领取。每名运动员限开具1项成绩证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第1名至第8名颁发奖状。
  
(二)只进行前3名运动员的发奖仪式。
  
七、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9月8日至18日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点击“注册参赛”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使用账号登录。进入系统后,请先行完善代表队、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信息,然后再选择比赛进行报名。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李明洋15254188761,李泉胜18653798127。
  
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将报名表原件于9月25日前邮寄至赛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青岛路与山东路交汇处日照海之韵游泳中心运营有限公司,庄乾龙(收),电话:13616337507。。
  
(二)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
  
(三)各单位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八、其它
(一)开幕式于第二场比赛前15分钟在比赛场进行。各队须选派至少3人(其中1名教练员或领队)统一着装参加入场仪式。
  
(二)颁奖时应由获奖运动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将停止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全队参加下一次全国游泳比赛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三)颁奖结束后,如比赛组委会安排获得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和获得接力冠军的运动队出席新闻发布会,不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采访,否则不得参加以后各项比赛。
  
(四)根据国际泳联既中国游泳协会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比赛中运动员号码布的广告招商权归协会所有。现“美的”集团是中国游泳协会主赞助商,本次比赛中,参加决赛和领奖的运动员须按要求在胸前佩戴协会指定的号码布。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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