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协会公告 | 2018年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有关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山水游    时间: 2018-6-25 22:45
标题: 协会公告 | 2018年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有关事项


协会公告 | 2018年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有关事项
有关省(区、市)救生协会、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
目前救生比赛在全国各省市已广泛开展,全国救生锦标赛也已举办多届,根据当前发展形势,急需加强裁判队伍培养。为促进救生项目更好的发展,加快救生比赛裁判员队伍建设,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定于2018年9月22日至2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2018年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山西省游泳中心、山西省游泳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9月22日至28日(21日报到,29日离会)。
培训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山西体育中心游泳馆
  
二、培训与考核认证
此次培训班采取集中理论授课与比赛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讲义采用救生比赛最新规则。学员须通过理论考试、比赛实践操作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授予由中国救生协会颁发“救生国家级裁判员证”。
  
三、参加培训人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原家玮
副组长:许琦、崔伟、江斌波
成 员:王强、张梅
  
(二)培训班讲师
于晓光、周玉成、吉宏、朱兵
  
(三)培训班工作人员
林威、牛江华
  
(四)学员要求
本次培训由有关省(区、市)救生协会、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按文件要求择优推荐,并经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审核通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持中级以上自然水域游泳救生员讲师资格证书。

2、持中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救生教学经验,本地区游泳救生工作骨干。

3、持救生一级裁判员或游泳一级裁判员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游泳裁判、救生裁判工作经验,本地区游泳裁判工作骨干。

4、体育院校游泳专业老师,讲师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游泳教学、训练和救生员培养工作。

5、学员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应较好掌握游泳基本技术,能够连续游泳不少于1000米;身体健康、品德优良,能适应室内、自然水域救生裁判工作环境。

6、本次培训将严格按照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违反本次培训班纪律者将不准予考试资格。考试(理论和实践)不合格者将不发放证书(允许报名参加下届培训班的学习)。
  
四、报名程序
请有关省(区、市)救生协会、救生员年审注册机构按文件要求、分配名额(见附1)择优推荐本辖区救生骨干,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2)于8月20日前传真至总局游泳中心审核。
 
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将审核后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9月1日前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中国救生协会网站公示。
  
五、经费
参加本次培训的专家讲师、相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均由培训班负责。参加培训的学员缴纳食宿费每人每天180元(9月21日—28日),学习班培训费每人500元。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其他
(一)学员报到时须提交2张小二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背景版为蓝色或白色),并请将电子照发至邮箱(sx_swimming@163.com)。
  
(二)报到地点:请参加培训的讲师和学员于9月21日到山西省太原市省委党校晋学苑宾馆报到。联系人:郭蕾,电话 15383619317
  
(三)报名时请提供准确、完整的通讯信息。报名结束后,组委会将分别与学员联系确认相关事宜。
  
七、联系方式
(一)总局游泳中心
联系人:许琦、王强,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
  
(二)山西省游泳协会
联系人:朱兵,联系电话:13934141713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中 国 救 生 协 会


附件1
2018年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
名额分配表

北京2、天津2、山西2、辽宁2、黑龙江2、吉林1、上海2、江苏1、浙江2、安徽2、福建2、江西2、山东2、河南2、湖北2、湖南1、广东1、四川1、贵州1、广西2、云南2、青海2、陕西2、内蒙1、宁夏1、青岛2、厦门2、深圳1、济南2、北京体育大学1


附件2
2018年度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
培训班报名表
省、市(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请将报名单详细填写,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8月 20日之前寄送中国救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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