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陕西特大杀人案犯邱兴华获死刑 当庭表示上诉 [打印本页]

作者: 水中游泳的鱼    时间: 2006-10-20 06:25
标题: 陕西特大杀人案犯邱兴华获死刑 当庭表示上诉



陕西特大杀人案犯邱兴华获死刑 当庭表示上诉





邱兴华被押出法庭前,表示将会上诉。



西部网讯 今天下午,陕西法官宣判,邱兴华杀人案,抢劫案已经确认。现在宣读合议结果,邱兴华抢劫、杀人罪数罪并罚,宣判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如不服判决,十日内可以上诉。



作者: 燕鱼    时间: 2006-10-20 07:57
杀无赦。
作者: 山东龙    时间: 2006-10-20 09:57
杀无赦,斩立决!~~燕版执行!~~~~~~~
作者: 燕鱼    时间: 2006-10-20 13:23
“啪”······
作者: 侯哥    时间: 2006-10-20 18:10
也许另有隐情吧——不知道
作者: 悠悠水上漂    时间: 2006-10-21 00:25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作者: 玮玮    时间: 2006-10-21 15:12
数罪并罚。
作者: 在水一方    时间: 2006-10-25 17:41
我前天在电视上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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