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陕西特大杀人案犯邱兴华获死刑 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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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中游泳的鱼
时间:
2006-10-20 06:25
标题:
陕西特大杀人案犯邱兴华获死刑 当庭表示上诉
陕西特大杀人案犯邱兴华获死刑 当庭表示上诉
邱兴华被押出法庭前,表示将会上诉。
西部网讯 今天下午,陕西法官宣判,邱兴华杀人案,抢劫案已经确认。现在宣读合议结果,邱兴华抢劫、杀人罪数罪并罚,宣判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如不服判决,十日内可以上诉。
作者:
燕鱼
时间:
2006-10-20 07:57
杀无赦。
作者:
山东龙
时间:
2006-10-20 09:57
杀无赦,斩立决!~~燕版执行!~~~~~~~
作者:
燕鱼
时间:
2006-10-20 13:23
“啪”······
作者:
侯哥
时间:
2006-10-20 18:10
也许另有隐情吧——不知道
作者:
悠悠水上漂
时间:
2006-10-21 00:25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作者:
玮玮
时间:
2006-10-21 15:12
数罪并罚。
作者:
在水一方
时间:
2006-10-25 17:41
我前天在电视上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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