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午,涉事司机李某来到特勤交警大队,承认他当天的违法行为,并陈述当时的事发经过。
3月20日20时许,他驾车在星海湾大桥上由东向西行驶,途中眼睛突然被汗水蜇了,疼痛且看不清东西,怕出事故,急忙向右侧变道,向右边停靠,但是没有注意右侧行驶的车辆,险些造成事故,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后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应急于连续变道。李某对当时的违法行为做了深刻的检讨,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李某在星海湾大桥连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6条第3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25条第2项的规定,交警部门给予驾驶人李某罚款100元的处罚。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岳宇艳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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