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裴某在大连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开了一家蛋糕店。利用其妻子外出的空子,裴某先后对两名未成年女员工伸出了魔爪,多次与她们强行发生性关系。而裴某因其罪行,被法院判刑6年。
日前公布的法院判决文书显示:裴某是江西人,在大连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开了一家蛋糕店。裴某以蛋糕店缺人手为名,向另一家蛋糕店的业主提出“派一个人帮忙”。于是,对方派出了女子小丽(化名,案发时15岁)来帮忙。
裴某于是安排小丽晚间住在自己的宿舍里。利用自己妻子外出、店里只有自己和小丽两个人而且同处一室的机会,裴某先后7次强行和小丽发生了性关系。
当年年底,16岁的女孩小娜(化名)也来到裴某的蛋糕店,当实习生。裴某故伎重演,同样安排小娜晚间和其住在一间宿舍里。小丽在裴某的蛋糕店实习了几个月,趁妻子外出,裴某两次强行和小娜发生了性关系。
次年5月,裴某的罪行暴露,被警方抓获。旅顺口区检察院指控裴某:以满足自己私欲为目的,违背妇女意愿,多次强行和两名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旅顺口区法院审理此案期间,裴某一度翻供,称自己没有和小丽小娜发生性关系,二人均是自愿的,自己没有强迫行为。二人白天在蛋糕店帮忙,有人身自由,自己没有对二人进行任何限制。裴某的辩护律师则称:小丽和小娜与裴某发生性关系后既没有报案也没有离开蛋糕店,没有异常表现,且事后还与裴某保持联系。应当宣告被告人裴某无罪。
旅顺口区法院一审认为,二位被害人案发时均未成年且家在外地,独自一人来到裴某的蛋糕店更显孤立,这使得裴某犯罪容易得逞。裴某及其辩护人以二被害人白天有行动自由,但既没有离开也没报警,事发后与裴某仍有联系等为由否认强奸事实,但综合案发时的环境及被害人年龄、心智成熟程度等因素,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上述理由不足以否定裴某的犯罪事实。旅顺法院一审判裴某犯强奸罪,判刑6年。
裴某不服,向大连市中院上诉,称一审认定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与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没有使用暴力。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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