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瓦房店男子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2017年7月15日中午,袁某因为在瓦房店一小区附近随地小便,被行人刘先生制止时,竟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刘先生。此后袁某被警方抓获并被公诉。而其父亲在法庭上竟认为,被害人刘先生也有过错,导致了袁某受到刺激才伤人。因袁某有精神病,法院轻判其拘役六个月。
袁某今年32岁,家住瓦房店。2017年7月15日11时30分许,袁某在瓦房店市都市阳光小区南门附近随地小便时,被行人刘先生制止。两人发生争执,在刘先生顺原路返回时,袁某借故与刘先生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袁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刘先生左侧肋骨下侧、左手臂、左手掌捅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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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袁某被瓦房店警方刑事拘留。2017年11月15日,警方对袁某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认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当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袁某此后被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在法庭上,袁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出庭,他认为袁某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系精神分裂症病人,但从不主动攻击他人,被害人刘先生有过错,导致被告人受到刺激后,才攻击被害人并致其受伤。袁某的父亲还表示以后一定会对被告人好好监护,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请法庭减轻处罚。
瓦房店法院审理认为,袁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处,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袁某患有精神病,案发当时具有限定行为能力,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近日一审判处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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