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835.4元,增幅6.9%,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全国水平。
近日,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发布2017年辽宁收入与价格相关情况。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835.4元,增幅6.9%。其中工资性收入14596.2元,经营净收入4881.9元,财产净收入为1342.7元,转移净收入为7014.6元(转移性收入为8767.3元,转移性支出为1752.7元),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7558.7元。
2017年辽宁各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沈阳市最高,为41359元,增幅6.1%。其次是大连市,为40587元。
从2017年全国及各省(区、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总量最多的是上海,为58988元,其次是北京,为57230元,第三是浙江为42046元。辽宁为27835元,增幅6.9%。
2017年辽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1.4。沈阳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12月平均为101.4。从全国及各省(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看,1~12月份,辽宁省为101.0。
从2017年各市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来看,1~12月14市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沈阳市平均为101.7,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为112.8。
从全国及各省(区、市)工业生产者出厂、购进价格指数来看,辽宁1~12月出厂价格指数为108.1,购进价格指数为108.0。
2017年部分省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排名 省市名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 上海市 58987.96
2 北京市 57229.83
3 浙江省 42045.69
4 天津市 37022.33
5 江苏省 35024.09
6 广东省 33003.29
7 福建省 30047.75
8 辽宁省 27835.44
9 山东省 26929.94
10 内蒙古自治区 26212.23
■新闻延伸
10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全国水平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
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辽宁、山东、内蒙古201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上海、北京、浙江201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前三名。其中,上海、北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8987.96元、57229.83元,逼近6万元大关。
上海、北京是2017年全国仅有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万元俱乐部”的地区;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045.69元,属于“4万元俱乐部”的惟一成员。
收入水平高,消费水平也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海2017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9791.85元,北京为37425.34元,位居全国前两位。
多地居民收入增速跑赢GDP增速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全国来看,2017年居民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7.3%,实际增速比GDP和人均GDP增长分别快0.4和1.0个百分点。
多地2017年居民收入增速跑赢了当地的GDP增速。如,北京201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9%,高于GDP增速0.2个百分点。江苏201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4%,高出GDP增速0.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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