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肇事遇到了执勤交警,非但不按照指令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反而驾车逃跑,拖行了交警数十米远。此后同车人还下车殴打交警.....这是大连男子乔某干出的一件蠢事。近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判处姜某妨害公务罪,判缓刑。
去年2月29日,乔某驾驶一辆奇瑞轿车,在中山区一处路段与另一辆车发生剐蹭。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山大队民警姜某(辅警)发现警情后,要求开车的乔某出示行驶证、驾驶证,乔某拒不听从指挥,拖行民警姜某数十米后停车,乘坐在这辆奇瑞轿车内的两名男子任某某、慕某(均已判决)下车用拳头多次殴打姜某,致其受伤,乔某则驾车逃跑。几个月后,乔某到警方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乔四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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