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新区的老张家是个和谐繁盛的大家庭。张家二老生有四个子女,子女们又各有儿女。2016年,张家老太因病去世,而在此之前,张家老爷子和大女儿张英、小儿子张兴都已经去世。
老人去世之后,留下了一套位于友谊街道古城乙区的房产。张家老太曾立下遗嘱:房产由二女儿张楠继承,但张楠要归还三弟和大姐当初购买此套动迁住房时替父母投资的1.4万元,并按年息15%支付利息。但老人去世后,张楠为继承这套住房,将包括三弟、大姐家四个子女和小弟家独子在内的亲属全部起诉到法院。日前,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张楠继承房产,但需要归还三地和大姐的投资款本息。
张家二老生有四个子女,分别是大女儿张英、二女儿张楠、三儿子张兵、四儿子张兴。张英又有四个子女,张兴则有一独子。2011年到2016年,张家二老和大女儿、四儿子相继去世。两位老人有一套位于友谊街道古城乙区的68平米房产。
老人的遗嘱立于她78岁高龄时,字字充满了对自己去世后儿女们和谐相处的美好期待。但事与愿违。张楠将几乎全家亲属起诉到金州法院,要求继承房产,但并未提及归还大姐和三弟投资款一事。
金州法院审理认为,遗嘱中已确认了张英、张兵对案涉房屋的投资款项,要求遗产继承人张楠予以返还。现案涉房屋由张楠继承,张楠应按遗嘱返还投资款及利息。由于张英已经去世,这笔投资款本息应由其四名子女共同代为继承。法院判张楠继承房产,但应归还大姐家4名子女四千元投资款本息,归还三弟投资款本息。
张楠不服,提出上诉。她认为,大姐支付的4000元根本不是投资款,只是预交的取暖费物业费等等,自己没有义务返还。大连市中院日前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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