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最新的法定工作时间 [打印本页]

作者: 老九    时间: 2008-1-17 21:19
标题: 最新的法定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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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

【法律文号】:劳社部发<2008>3

【颁布日期】:ffice:smarttags" />2008-1-3

【执行日期】:20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8>3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4季=62.5/

月工作日:250÷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三、2000317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八年一月三日


 



作者: 初来乍到    时间: 2008-1-17 21:28
学了!
作者: 老枪    时间: 2008-1-17 21:41
有人欢喜有人愁啊!
作者: 大度英雄    时间: 2008-1-17 23:53
学习了。
作者: 尘埃落定    时间: 2008-1-18 05:27

原文由 [B]老枪[/B] 发表: 有人欢喜有人愁啊!

  

  只见新人笑,哪闻旧人哭!


作者: 雪韵梅情    时间: 2008-1-18 06:34
这个文件与咱无关了  想休息了 自己给自己放放假
作者: 翻江鼠    时间: 2008-1-18 08:31
引用


原文由 老枪 发表: 有人欢喜有人愁啊!

  


作者: 晨晓    时间: 2008-1-18 10:40
明白了哈!
作者: 胡寒梅    时间: 2008-1-18 11:32
计算的很精确.
作者: 麦克雷    时间: 2008-1-18 13:40
很精确.

作者: 老九    时间: 2008-1-18 23:03

这是一部劳动者的实用法,她充分反映了国情,提升了劳动者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法规依据.及时!




[此帖子已被 老九 在 2008-1-18 23:05:18 编辑过]
作者: 白云515    时间: 2008-1-23 09:42

原文由 [B]雪韵梅情[/B] 发表: 这个文件与咱无关了  想休息了 自己给自己放放假
老九,你要的pp:






作者: 寒冬畅游    时间: 2008-1-23 22:44

休假的时间与九哥练练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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