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张某某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5日晚,张某某与朋友相谈饮酒,随后驾车往出市方向行驶。当晚23时50分许,其驾车行驶至大连西岗区海达广场东快路上桥口处时遇交警在东快路上设卡查酒驾,张某某自知本人未取得驾驶证,并且驾车前刚刚饮酒,因害怕交警对其进行查处,其在道路没有驾驶条件的情况下驾车前后冲撞停在四周等待检查的其他车辆,由此撞开一个空当,此时执勤交警高喊并打手势示意其停车,张某某罔顾执法指令,强行加速冲过交警设卡逃离现场。张某某于事发5日后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此次事故造成张某某本人驾驶车辆、现场执法拖车、出租车、私家车在内的四辆车辆受损,损失共计人民币75506元。
张某某似乎"逃避"了涉嫌酒驾、醉驾的惩处,但是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张某某强行驾车冲撞即是"暴力",不服从执法指令驾车闯卡即是对执行公务行为的妨害。妨害公务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考虑该罪社会危险性之大,我国刑法对妨害公务罪规定了(相较于危险驾驶罪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刑)更为严厉的惩处力度,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张某某最终也难逃法律的惩处,而且为此付出的"代价"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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