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遭受家暴,在又一次遭受家暴后,忍无可忍的杨女士趁丈夫姜某不备,持臂力器猛击丈夫后脑,致其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姜某的兄弟姐妹均对杨女士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从轻发落。法院判杨女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死者亲属写了谅解书
杨女士于1958年出生,与姜某是夫妻。2016年7月30日早上七八点,杨女士做完早饭,姜某看见做的菜是烧茄子就很生气,一边吃一边骂杨女士。吃完饭后,姜某还不解气,拿菜刀向杨女士比划,后来又抓住杨女士的头发往墙上撞,又用双手掐住杨女士的脖子,将她掐昏在客厅。
杨女士苏醒后,想到这么多年来,姜某总是对她实施家暴,她经常遍体鳞伤,非常气愤,于是走进南卧室。看见姜某侧躺在床上,于是从客厅拿起臂力器向姜某后脑打去。
杨女士打了几下后,发现姜某的头上出了很多血,而且一动不动,她有些害怕,扔下臂力器下楼了。
网络图
杨女士下楼后用微信告诉儿子,说她和姜某打架了,叫儿子赶紧回来。儿子回来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赶到后,进入屋内发现姜某已经死亡,随后杨女士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杨女士的儿子表示:“我父母的关系非常不好。我父亲天天喝酒,从我小时候就一直打我妈,也经常打我。我妈打不过我爸,根本还不了手,我伯父、我姑姑都知情。”
姜某的大姐表示,姜某脾气暴躁,好喝酒,总对杨女士家暴。杨女士这么做是被逼无奈的,姜某的大姐要求对杨女士从轻处罚,她和两个妹妹、弟弟都写了谅解书。
以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杨女士到案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人身检查,发现杨女士头部及嘴部外伤,颈部及腿部有红肿痕迹。2016年7月30日,杨女士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杨女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杨女士采取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女士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可。其辩护人认为,杨女士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被害人有长期家暴行为,案发时又实施家暴,杨女士主动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另外,被害人姜某的亲属向公诉机关书面表示对杨女士的行为谅解,请求从轻、减轻或判处缓刑。
对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女士因家庭琐事持臂力器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经查,杨女士案发后微信联系儿子,表示要到公安机关自首,和儿子见面后明知儿子报警仍等待公安机关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成立自首。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等多人证实姜某长期对杨女士家暴,案发当天姜某再次实施家暴行为,因此姜某存在过错;杨女士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书写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人对杨女士有认罪认罚情节当庭予以认可。综上,对辩护人相关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
另外,被害人亲属对杨女士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综上,根据杨女士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杨女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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