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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市政府网站近日公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我市将研究实行常规公交换乘优惠、轨道交通一票换乘等票价政策,提高公共交通换乘比例。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
严格落实规划预留公交场站建设用地要求
《意见》提出,要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以及配套服务设施。重点加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满足线网优化需要,实现多种交通方式高效换乘和有效衔接;首末站、停车场应满足线路发展需要,逐步解决历史欠账问题;加气站、充电站(桩)等设施建设应满足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的发展需要。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应配套建设公交站台、站牌、候车亭、港湾式停靠站等,并预先建设供电等配套管道设施。加强轨道交通接驳换乘停车场建设,引导私人机动化出行方式向公共交通转化,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同时,新(改、扩)建交通枢纽、住宅小区、商业中心、产业集中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时,规划部门应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同步规划预留公交场站建设用地。规划、土储等部门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应当在相关地区的详细规划中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逐步实现跨市域公共交通IC卡应用
根据《意见》,财政部门要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将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义务兵免费乘车,学生等优惠乘车)减少的收入纳入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评价工作机制,逐步实行公交企业成本规制,不断完善以成本规制为核心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激励机制,将公共交通补贴与服务质量、运营效率评价结果等挂钩,科学界定公共交通企业的财政补贴范围和规模,督促企业完善自我约束和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及换乘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城市经济状况及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比价关系,制定群众可接受、企业不亏损、财政可负担的公交交通价格,完善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推行优质优价。研究实行常规公交换乘优惠、轨道交通一票换乘等票价政策,提高公共交通换乘比例。
《意见》还提出,要加快推进常规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一卡通”。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交IC卡各项优惠补贴政策。加快完善标准体系,逐步实现跨市域公共交通IC卡应用。到2020年,实现城市不同交通方式和跨市城市公共交通IC卡的互联互通。
研究建设公交优先信号系统
据了解,我市还将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努力建成专用道网络。新(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架快速路地面辅道、城市建成区单向三车道(含)以上道路、单向二车道(含)以上主干道以及对大型公交换乘枢纽直接影响较大的路段,应考虑设置全天或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研究建设公交优先信号系统,科学设置符合路口交通管理实际的公交优先信号方案,确保公交运营车辆优先通行。在有条件的道路交叉口,公交线路布设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道路,允许公交车在社会车辆禁行区域通行,部分单行道路允许公交车双向通行。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主干道和重要交叉路口公交优先通行信号设置比例达到30%以上。
同时,还将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速度、准点率和可靠性。新(改、扩)建大型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周边道路时,应优先设置公交专用车道。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公安部门要在有条件的道路交叉口设置公交通行专用转向车道。利用道路监控系统对占用公交专用道、停靠站点以及违规干扰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社会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从严查处。
记者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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