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的频繁发生,会造成沙尘暴肆虐、森林覆盖率降低、草原退化严重、天然水域缩小、河道断流、水资源锐减、土地沙化面积扩大等,致使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加大,给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干旱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土壤和地下水的盐碱化、淡水生态系统污染加剧、动物品种的区域性灭绝等。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类的经济发展和人口膨胀,水资源短缺现象日趋严重,直接导致了干旱地区的扩大与干旱化程度的加重。
干旱灾害是我国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据统计,自然灾害中85%为气象灾害,而干旱灾害又占气象灾害的50%左右。我国最早的旱灾记载始于公元前206年。从那时起至1949年的2155年中,发生过较大的旱灾1056次,平均两年一次。我国最严重的干旱首推明朝崇祯年间的大旱,连旱17年,赤地千里、民不聊生。近百年来我国又出现了1900、1928-1929、1934、1956-1961和1972年等大旱,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北方干旱频繁发生,特别是西北地区出现了1995年和1997年的严重干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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