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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了望者    时间: 2008-1-11 09:40
标题: [转贴]央视女编辑参加户外游遇难

央视女编辑参加户外游遇难


2008-01-09
    24岁的央视女编辑夏子(网名)在参加网友组织的户外穿越活动时遇难,夏子父母为此将发起活动的两名网友和发帖网站诉至法院。昨天,海淀法院作出判决,两名网友和发帖网站被判对夏子的死不承担责任,夏子父母败诉。

    昨天(8日)下午,夏子的父母没有从湖南老家赶来,只有
两位代理人到庭。被告3方则各派出一名代理人到庭。法院判决认为,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应是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其他对进入该场所的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主体,应对活动场所具有事实上的控制能力。

    本案中,夏子是在攀登灵山的过程中死亡,事发地点是对公众开放的自然风景区,发起人郝先生和张女士虽制定了出行线路,但2人均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而且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郝先生和张女士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夏子直到事发时尚未实际交纳费用,因此二人不应对产品或服务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义务。

    在郝先生、张女士发布的活动发起帖中,也有免责声明。夏子完全可以根据免责声明中的风险提示及对户外登山活动的认识做出判断,根据自身状况对活动加以选择。

    同时,郝先生、张女士所计划的出行地点属开放性的风景区,对旅游者并无条件限制或禁入情形;根据法医尸检报告显示,夏子是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夏子当晚出现特殊情况后,郝先生及参加活动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此外,没有证据显示发帖网站与领队之间存在雇用关系或直接从活动本身获取经济利益。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王秋实)

 山友行走路线示意图

    在一次“驴友”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年仅24岁的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栏目编辑“夏子”(网名)命殒灵山。12月5日上午,“夏子”的父母起诉活动发起人郝先生(网名“海”)、张女士(网名“玛瑞亚”)以及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三名被告被要求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万元,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快活鱼    时间: 2008-1-11 09:46
任何运动都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第一,参加者要时刻牢记。
作者: 山东迷踪拳    时间: 2008-1-11 10:00
保证安全才会保证快乐
作者: 白云飘飘    时间: 2008-1-11 17:21

        安全第一呐!


作者: 寒冬过后    时间: 2008-1-11 18:42
这次的法官总算有点良心。
作者: 冬泳之家    时间: 2008-1-11 21:39

玩,不能玩命!

乐,不能乐极生悲!

安全永远第一!


作者: 大丁    时间: 2008-1-11 23:24
如果自己愿意去,  就应该对自己付责任.
作者: 与家同行    时间: 2008-1-12 09:28

安全第一!


作者: 一石击水    时间: 2008-1-12 19:38
出行和冬泳一样,切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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