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本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规范了社区工作人员薪酬结构,建立了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为社区工作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高了社区工作人员编配比例。从2013年开始,本市连续五年调整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基本补贴每人每月累计增长了1600元,达到每人每月3200元(北两市一区一县为2900元)。社区工作者职务补贴执行全市统一指导标准,社区书记、主任和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600元和300元。引入职业水平补贴制度,通过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社区工作者,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工作师职业等级,每人每月给予600元、400元和200元补贴。此外,中山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等6个地区还落实了社区工作者奖励补贴政策。
半岛晨报 海力网记者辛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