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各区(市)县供热管理部门是城市供热的直接管理者,日常管理要严格,特别是供暖初期、严寒期、供热末期,将加大对各供热单位监督管理,对人为缩减供热运行时间,偷工减料等用户反映强烈的供热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条例进行上限处罚。同时,对考核诚信度低、供热服务质量差,出现考核末位等情况的供热企业,“挂红牌、亮红灯”,优先考虑拆炉并网,退出供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