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热点:马拉松替跑猝死案宣判:驳回赔偿请求 [打印本页]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7-9-22 04:33
标题: 热点:马拉松替跑猝死案宣判:驳回赔偿请求
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17-9-22 04:33 编辑
21日下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就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开庭宣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
2016年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发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吴某钢家属梁某娇、吴某珍、梁某墨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李某华告上法庭,要求赛事运营方和李某华连带赔偿吴某钢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万余元。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7日、8月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法院认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必须有过错,二是要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损害后果,三是过错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吴某钢曾参加过泰宁环大金湖世界华人马拉松赛并顺利完赛,应知晓马拉松赛事的运动风险及有关规程,在明知号码布不能转让的情况下却仍然受让,并通过检录参跑,属于自甘风险。
法院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吴某钢受到了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加害,或由于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损害扩大,其最后不幸死亡可以认定是自身因素导致。虽然赛事运营方对案涉赛事的检录管理存在过失,李某华违规转让号码布让他人“替跑”存在过错,但均不能认定与吴某钢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因此认定,赛事运营方与李某华无须对吴某钢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三人向赛事运营方和李某华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去年12月10日的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上,吴某钢佩戴李某华的“F12530”号码布进入赛道参赛,在通过终点后不远处摔倒,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微弱等情况,经赛事医护人员临时救护后,被送医救治,于当天上午11时33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认定吴某钢的根本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事后经协商,赛事运营方已给予死者吴某钢家属10万元人道主义费用。涉案赛事组委会对李某华处以取消比赛成绩、永久禁止参加由涉案赛事组委会举办的所有赛事的处罚。
记者在宣判现场了解到,原告方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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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今来 时间: 2017-9-22 10:44
悲剧
作者: 山苗 时间: 2017-9-22 10:50
不是强迫参加,不是意外伤害,自己身体问题应全是自己的责任!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7-9-22 14:47
自己应知道运动风险!谢谢老朋友山苗长老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7-9-22 14:47
谢谢老朋友今来兄第一时间关注,点评
作者: 岸上人 时间: 2017-9-22 15:40
自己承担运动风险
作者: 精灵企鹅 时间: 2017-9-22 15:43
量力而行!!
作者: 沈阳-天路 时间: 2017-9-22 19:16
自己应知道运动风险!
作者: 七彩阳光 时间: 2017-9-22 19:53
自己承担运动风险
作者: 小鱼儿外婆 时间: 2017-9-22 19:56


作者: wan老兵新传 时间: 2017-9-22 21:27
虽然没有因果关系。但得到一笔安慰款是一定的。
作者: 山水游 时间: 2017-9-22 21:39
自己承担风险!
作者: 牛弟的阿哥 时间: 2017-9-22 21:41
自己应该清楚运动风险,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7-9-23 04:09
谢谢老朋友岸上人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7-9-23 04:09
谢谢老朋友精灵企鹅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7-9-23 04:10
谢谢老朋友天路版主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7-9-23 04:10
谢谢老朋友七彩阳光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7-9-23 04:11
谢谢老朋友老兵新传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7-9-23 04:11
谢谢老朋友山水游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7-9-23 04:11
谢谢老朋友牛弟的阿哥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7-9-23 04:12
谢谢老朋友小鱼儿外婆关注
作者: 牛弟的阿哥 时间: 2017-9-23 17:11


作者: 冬晨泳 时间: 2017-9-23 18:54
自已承担运动风险。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7-9-24 04:23
谢谢老朋友冬晨泳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7-9-24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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