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离“野浴场”!下海游泳应掌握这些安全小常识 来源:齐鲁网 [打印本页]

作者: 张兴    时间: 2017-8-9 05:33
标题: 远离“野浴场”!下海游泳应掌握这些安全小常识 来源:齐鲁网
        海水浴场是青岛市的一张名片,也是青岛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它不但是岛城市民休闲避暑的好去处,更吸引着无数国内外游客纷至沓来。2017年7月1日,青岛市各海水浴场正式开放,截止目前,海水浴场游客总量达799多万人次。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检查督查,努力提高海水浴场的服务管理水平,为市民及游客提供一个沙滩干净、海水碧蓝的休闲度假的环境。

       近日,市南区三门峡路附近出现海边人员落水事件,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沿海一线的巡线检查,在风浪较大天气情况下,及时组织采取围挡、警戒等措施,并对市民、游客进行劝离。

        各海水浴场管理单位及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海水浴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海水浴场安全生产自查指导标准》,积极进行安全自查,落实海水浴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工作要求。要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每一位海上救生队员要熟练急救流程,使救生员、海岸线巡视员、急救医生之间达到配合默契,提高急救技能和效力。要根据实际增加救护力量,救生员和救护员要持证上岗,密切关注海域内游客的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发出急救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救。各海水浴场要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增设、更新危险警示、禁止牌、游泳须知、泳区安全须知和警示旗等内容。浴场广播要根据天气情况,增加播放安全注意事项的频次,定时播放天气、潮汐等情况,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播出相关指令。各海水浴场要与就近医院对接,建立绿色通道,保障游客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各海水浴场管理单位、经营单位要加强巡查管控,强化工作联动,落实应急救援措施,根据天气情况及时采取安全信息提示、临时封闭浴场等措施,严控非游泳区人员进入,确保市民、游客安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并按规定上报。

        目前,青岛市正规设立的海水浴场有第一海水浴场、第二海水浴场、第三海水浴场、第六海水浴场、石老人海水浴场、金沙滩海水浴场、银沙滩海水浴场、灵山湾(城市阳台)海水浴场等共8处。其他所谓的“野浴场”,均为属地管理的沙滩,并不是海水浴场,没有任何浴场的配套设施和救生救护人员及医护保障人员,希望游客为了自身安全和家人,不要到这种所谓的浴场进行游泳。

       海水浴场游泳安全小常识

1.应在设有救生人员执勤的时间和海域游泳,听从指导勿超越防鲨网警戒线;切勿到有游艇活动的游乐区游泳。

2.不要依赖充气式浮具(如游泳圈、浮床等)来助泳,万一泄气,容易造成溺水。

3.海中游泳,有海流、有波浪,与游泳池不同,故需要加倍的耐力及体力才能达到同等距离,所以不可高估自己的游泳能力,才不会造成不幸。

4.海边游泳要注意潮水时间,高潮后就将退潮,尽量不要在退潮时游泳,以免退潮时往回游时体力消耗过大发生意外。风浪太大时不要游泳,不要独自一人游得太远,严禁单独游泳,以免发生意外。

5. 酒后一定不要游泳,有些人不在意,觉得自己有一定的游泳技术,不会出问题。加上酒精对大脑的刺激就更觉得自己了不起了,但是大海是无情的,一旦出点身体状况,那可就悔之晚矣。

6.如果警示该海域中有海蜇,在游泳时一定要加倍注意。有皮肤受伤出血时,应立即上岸。

7.在遇到有人溺水时,应大声喊叫或打110请求协助。未学过水上救生,不可贸然下水施救,以免造成溺水事件。

8.救生员均身穿救生员标志统一服装。如果看到沙滩上插黄、红两色救护队旗位置,那是救生执勤点,救生员正在值班。假如旗杆收了就表明救生员不当值。同时,沙滩还竖有警示标志旗,如果是全红旗帜,就是告诫大家海风大,不适合下海游泳。

       安全游泳十六忌

       游泳是磨练人的意志、锻炼身体的良好方法,但游泳也有禁忌。

一、 忌酒后游泳;

二、 忌饭前饭后游泳;

三、忌剧烈运动后游泳;

四、忌月经期游泳;

五、忌在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六、忌长时间曝晒游泳;

七、忌不做准备活动即游泳;

八、忌游泳后马上进食;

九、忌游时过久;

十、忌有癫痫史游泳;

十一、忌高血压患者游泳;

十二、忌心脏病者游泳;

十三、忌患中耳炎游泳;

十四、忌患急性眼结膜炎游泳;

十五、忌某些皮肤病游泳;

十六、忌忽视泳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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