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山水游
时间:
2017-5-7 10:41
标题:
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3-28 永乐体育
游泳字〔2017〕76号
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将于5月23日至24日在湖北省鄂州市湖北国际水上运动训练竞赛基地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许琦、么正杰(游泳中心)、朱庆民(湖北)
二、裁判
总裁判:华民(浙江)、周玉成(福建)
裁判长:白钢(北京)、原家谦(天津)、于晓光(辽宁)、尤玉青、季荣康(上海)、许建成(福建)、温宇红(北体大)
编排记录长:张绍琼(女,湖北)
裁判员:曲岩、高婷立(天津)、段昆、何敏(陕西)张诚(重庆)
不足裁判员由湖北省体育局负责选派。
三、参赛运动员
2017年在总局游泳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且年满14岁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经费
(一)参赛人员每人每天380元食宿费用。
(二)指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由组委会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
(三)兴奋剂检查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五、要求
(一)请外派裁判员于5月19日,各参赛队于5月20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裁判员自带白色裁判服。
(三)请承办单位主管部门做好在自然水域比赛的组织工作,确保竞赛安全有序进行。
(四)参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配戴游泳帽。
(五)运动员赛前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心电图必检),报到时将检查报告交组委会。
(六)运动员须签署运动员参赛责任书,报到时交组委会。
(七)参赛运动员需统一向赛事组织方缴纳每人25元个人意外伤害保费,由赛事组织方统一委托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额最高30万元,其中10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保额最高为20万元,猝死赔偿金额为10万元,每人每次医疗费用赔偿金额5000元,每人每次事故中暑赔偿金额1000元,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100%),中体保险经纪联系人:赵淙淙,电话:010-67185466。
附件:(下载附件请至文尾点击“阅读原文”)
1、竞赛规程
2、报名表
3、运动员参赛责任书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欢迎光临 (http://bbs.china-ws.org/)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