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对清江专区募捐对象的异议 [打印本页]
作者: 情满清江 时间: 2007-12-18 22:57
标题: 关于对清江专区募捐对象的异议
募捐专区五位版主:
关于我专区的募捐对象,本专区认为资料翔实,内容完整,特对以上审核意见提出以下异议:
1:“其原因该救助对象资料没有详细贫困情况,只是笼统的说了父母残疾,但是残疾到什么程度?”
外伤核定表:
出院证明信:
监护人残疾证:
不知以上的鉴定报报告是版主们看不清楚,还是以上出具报告的部门权威性不够?
2:“资料也仅说明了属于最低生活标准保障,但最低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到一年生活的最低究竟多少等。”
作者: 情满清江 时间: 2007-12-19 11:45
还有,上次冬泳后勤版主还专门要我们上报了受助人银行账号,我们也通知了他本人,宜都一中还专门准备到网上答谢,现在这种结局叫人心寒!!!!!!!!!!!!
作者: 冬泳后勤 时间: 2007-12-20 16:38
原文由 [B]情满清江[/B] 发表: 还有,上次冬泳后勤版主还专门要我们上报了受助人银行账号,我们也通知了他本人,宜都一中还专门准备到网上答谢,现在这种结局叫人心寒!!!!!!!!!!!!
对于这个事情我专门电话联系了他的老师。最后几个班主各自提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关于你们上报的资料都看了后才有不同的意见。敬请谅解!
作者: 鱼王 时间: 2008-1-8 16:30
这样的情况你们几位版主应当在核查.要把好关.附和条件的一定要批准.
作者: 情满清江 时间: 2008-1-9 09:59
鱼王
| |
等 级:青铜长老 经 验 值:8211 社区金币:4069 总发贴数:1536 注册时间:2005-3-29 体 力 值: 在线状态:
|
| | |
作者: 三尺雨 时间: 2008-3-26 21:39
斑竹的辛苦和努力我们已经看到了,敬请理解,我们的爱心救助仍在继续,但是有先有后,请相信符合条件的肯定会给予考虑。非常感谢情江斑竹对爱心活动的大力支持!
作者: 海浪101 时间: 2008-3-31 23:44
当地民政部门,街道或农村政府机关有什么看法,是否通过其他方法给于了一定的帮助等,要严格把关,防止多种部门救助一人。那样太不公平了,所以一定要查清楚事实,多方征求意见没有错。
作者: 雨雨河 时间: 2008-4-10 18:37
顶顶
欢迎光临 (http://bbs.china-ws.org/)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