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民健身之公开水域游泳应倡导、规范、保护。 [打印本页]

作者: 王者    时间: 2016-8-16 11:45
标题: 全民健身之公开水域游泳应倡导、规范、保护。


           近日来 水上游泳诸多不和谐的音符不在赘述,上午8点王平分老师、海河老师、刘建华老师戈林和我与代表水上公园领导的保安队长、书记进行了座谈,双方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我们要求公园落实习主席全民健身纲要把游泳晨练常态化,开放二岛厕所文明用水、对不文明现象加强管理,删除那些对冬泳人歧视的政策。他们列举了游泳的六大罪状,最后要求我们退出东湖,我们明确表示不能同意,座谈无果。
       全民健身之公开水域游泳各级政府和政府的下设的机构应该支持、规范并加以保护。把全民健身纲要落实到实处,他们也知道中国是金牌大国而不是体育强国,全民健身时不我待。

作者: 王者    时间: 2016-8-16 11:50
本帖最后由 王者 于 2017-4-24 15:18 编辑



       三问水上公园的管理者
       一,何谓"野泳"?如果把在游泳池游泳定义为正泳,那只有不足百年的历史,悠悠五千年的中华文明都是野了,试问你们的祖先难道不是通过“野泳"捕食、谋生繁衍出的你们吗?你们忘本了。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就是"野泳"的倡导者,从这个意义讲你们弃国了。
        二,关于用水,水上公园是用纳税人的钱修建的,每个纳税人都拥有用水清洁的权力,包括游泳者。对于少数破坏公共设施和浪费水资源的现象才是你们加强监管和完善组织措施的方向,不能让大多数人无辜受累。
      三、治理的方向,是要从落实习主席有关全民健身纲要的角度入手,引导,培养市民在公开水域游泳的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救护组织和设施,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不是一禁了之。试问某路段经常发生车辆事故,交管部门是不是应该将该路段永久关闭?
        水上公园的管理、保安、警力所产生的各种费用都是纳税人的血汗,是应该维护纳税人的利益而不是制约纳税人,水上东西两湖有上千人游泳,说明人民群众有需要,应该得到尊重,应努力配合积极完善各种设施,引导规范游泳的区域和时间,把天津市的全民健身活动搞好,为健康中国尽一份力。

作者: 王者    时间: 2016-8-16 11:52



        转发石鸿杰老师的观点

我的意见如下。一 我们冬泳俱乐部是正式的社会团体,成立23年来一直在水上活动。即使是2003年8月水上公园进行第一次禁泳到2012年的再次禁泳行动都未能达到禁泳的目的。二 冬泳俱乐部的活动不仅没有破坏公园的秩序,相反是做了好多件好事:如水中救人,水下挂绳索救助落水车辆的事迹得到公安河西分局有关部门的赞扬,2012年左右,经水上公园邀请,我们冬泳俱乐部成立了水上公园爱园护绿志愿者队伍,在清扫草坪卫生,水中打捞浮草和死鱼,为维护公园的环境美做出了我们的贡献,受到了公园的称赞(由原来与我们洽谈的保卫科张书记转达致意,该科吕小鹏亦知)。2013年4月,为了公园的缘化,泳友赵以冬先生通过俱乐部与公园园林队赵军队长联系,自愿捐款四千元助种十棵黄绒球,种种好事不胜枚举,皆有公园当事人可以证明(除张书记己逝)。三 原来由水上公园保卫科张书记出面,在2012年与水上俱乐部协商后确定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即我们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游泳活动,几年来双方互相配合,你我相安无事,逞现了一片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这是水上公园和水上冬泳俱乐部共同的结果。值得珍惜和维护,不料近日陡生风波,令我们难以理解,现在应公园的邀请来协调会商,希望问题能园满解决。

作者: KTW    时间: 2016-8-16 12:11
为健康中国尽一份力  
作者: 我冬泳我健康2    时间: 2016-8-16 13:03
本帖最后由 我冬泳我健康2 于 2016-8-16 13:36 编辑

让时间说话,时间是最好的消炎药!坚定不移向前走,后退没有出路!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6-8-1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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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津疯老头    时间: 2016-8-16 15:09
     有理,有力,有节!
  坚决支持  水上冬泳俱乐部!
  据理力争,守护好我们的健身 根据地!
   您们辛苦了! 谢谢!

作者: 天津老黄牛    时间: 2016-8-16 15:27
本帖最后由 天津老黄牛 于 2016-8-16 15:28 编辑

大家对水上东湖的水性,环境等都很熟悉,上西湖去游,一切都是陌生的,都这岁数了,太危险!不能去!为了大家,几位老师辛苦了!

作者: 王者    时间: 2016-8-16 15:45



       感谢各位老师的理解和支持,水上人就是要团结起来捍卫我们游泳晨练的权利。昨天下午我们也游了东湖,尽管保安一再阻挠也没影响我们横渡。
       上来后保安问我们知道不让游怎么还下?我们说响应毛主席号召到江河湖海去游泳,共创美好生活。

作者: 赵书记    时间: 2016-8-16 16:31
本帖最后由 赵书记 于 2016-8-16 16:38 编辑

铭记老一辈赵以东先生的遗愿,让冬泳这棵长青树,永远挺立在水上东湖之畔!退东湖去西湖,见鬼去吧!
作者: 冰团战友    时间: 2016-8-16 18:35
本帖最后由 冰团战友 于 2016-8-16 18:46 编辑

    公园拼凑六个禁止游泳的原因几乎都与游泳活动无关,所以禁止游泳是不应该的。
    公园让保安出面与冬泳俱乐部领导交涉,保安没有权力也没有沟通能力,“擀面杖吹火一窍不通”。
    他们的功能是“传话”,很难保证信息不失真。
    由此看来,公园领导还是缺少诚意,放不下架子。双方找到契合点需要假以时日。

    “野泳”的概念早就过时啦。现在叫“公开水域的游泳”,国际国内都是认可和提倡的。记者也是别有用心的人教唆的,使用这个词的时候他们还没有出生。
    各位领导辛苦啦!





作者: 蓝色海湾    时间: 2016-8-16 20:40

坚持下去就是胜利!团结起来,争取我们的合法权利!

作者: 天津老知青    时间: 2016-8-16 20:44
本帖最后由 天津老知青 于 2016-8-16 21:04 编辑

  看了各位楼主的建议深有感触,对话无诚意,那好,免!你以主人自居,居高临下,我以百姓自傲,即非主流,只是行我们喜欢之事,园方令执行人按照官场传统上行下效,属于不义。水上人,各色人等聚齐,人才济济,何以惧怕,我们坚信人定胜天,他们属于“人不知之,及至泯灭”。建议:不再约谈,不予理睬,我行我素,特立独行,继续健身,你奈我何,符合了版主的建议,坚持。不要瞻前顾后,和他们对话就是对牛弹琴,越规矩越得不到尊重,最后的结果还是法不责众。
作者: 蓝色海湾    时间: 2016-8-16 20:47
本帖最后由 蓝色海湾 于 2016-8-16 20:51 编辑


  在与他们的沟通中,他们居然说国内有没有公园里的湖里有冬泳基地?内蒙呼和浩特的青城公园、长春的南湖公园都有国家出资建的冬泳基地;条件相当不错。
  看来我们也要多多宣传冬泳的知识、国内冬泳的形势和发展情况,让更多的人喜欢冬泳,在冬泳中收获健康,得到快乐!

作者: 刘建华    时间: 2016-8-16 22:09
本帖最后由 liujianhua54 于 2016-8-16 22:11 编辑
蓝色海湾 发表于 2016-8-16 20:47
在与他们的沟通中,他们居然说国内有没有公园里的湖里有冬泳基地?内蒙呼和浩特的青城公园、长春的南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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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照片是呼和浩特市冬泳人在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湖边旁修建的冬泳基地



作者: 刘建华    时间: 2016-8-16 22:42
蓝色海湾 发表于 2016-8-16 20:47
在与他们的沟通中,他们居然说国内有没有公园里的湖里有冬泳基地?内蒙呼和浩特的青城公园、长春的南湖 ...

[attach]3990978[/attach]

这张照片是:长春市冬泳人在南湖公园,举办2016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长春站)公开上映畅游活动。现场照片



作者: 赵书记    时间: 2016-8-16 22:52
本帖最后由 赵书记 于 2016-8-16 23:02 编辑
蓝色海湾 发表于 2016-8-16 20:47
在与他们的沟通中,他们居然说国内有没有公园里的湖里有冬泳基地?内蒙呼和浩特的青城公园、长春的南湖 ...

在他们骨子里,已认准了游泳是给公园带来的污点,弟一步先打入阴山背后,然后再设法清除,毫无诚意!狼子野心,何其毒也!
作者: 王者    时间: 2016-8-17 10:29
赵书记 发表于 2016-8-16 22:52
在他们骨子里,已认准了游泳是给公园带来的污点,弟一步先打入阴山背后,然后再设法清除,毫无诚意!狼子 ...



          感谢所有老师以各种形式的支持,我们努力!
      目前公园不是禁泳,只是禁止我们在方便下水的地方下水,很不道德。今早看见赵书记在东岸下水,步履蹒跚,很是担心,希望大家格外注意,关键时刻不能磕碰,多多保重。

作者: 淇天大圣    时间: 2016-8-18 09:00
退让是没有出路的
坚持就是争取我们的权益
人民必胜



作者: 王者    时间: 2016-8-18 10:13



        每年夏天,报纸上重复报道某地又溺死人了,“珍爱生命,禁止野泳”,宣传得像“珍惜生命,远离艾滋”一样,这是一个误区。

  野泳这个词不知道是何时出现的,反正现在,我们的众多媒体,把老百姓在户外的游泳健身活动,称之为“野泳”,把野泳者描述成偷偷摸摸的不光彩行为,“野泳”这个词带有明显的歧视性 ,这是一种野蛮的误导。若是这样,应该把自驾称为“野驾”,户外跑步,称为“野跑 ”,户外骑自行车成为“野骑”,也应该把游泳池游泳称之为“池泳”!

  夏日炎炎,游泳池价格太贵,而且人山人海,气味难闻,水质很脏,真是花钱买罪受!江河湖海是免费的天然资源,人人都可以尽情享受,但是现在的户外水资源,不是脏的发黄发绿,就是被人插上“禁止游泳” 的警告牌,例如水上东湖,户外几乎没地方可以游泳了。

  官方禁止民众野泳的一个常见理由是安全,因为每年有野泳者溺水死亡,于是媒体大肆报道渲染悲伤。全民闻“野泳”者色变,甚至嗤之以鼻,淹死的都是会水的,不听劝告自寻死路。

  野泳真的有那么可怕吗?

  我倒是问一句了,我国每年交通事故达到100000人左右,平均5分钟死亡一个(官方统计),怎么不禁止汽车在马路上跑?怎么还有那么多人去考驾照?怎么那么多人去开车?难道都不怕死吗?哪个运动没一点风险?

  其实,野泳是一种既经济实用,又能强身健身的户外运动。而且如学开车一样,学会游泳也是一种技能,同时它还是天人合一的一种特殊方式,那种感觉非常美妙。大海、江河、湖泊、水库……如果你只有站在岸边欣赏赞美,却没有能力去游泳戏水,那么这些对于你来说只是看到的景色,如果你去碧水青山游玩,不能畅游其中,那么,你不可能真正从心底理解“游山玩水”“如鱼得水”的含义。

  想当年,毛泽东老人家以74岁高龄畅游长江,并倡议“到江河湖海中去游泳”锻炼意志 。只有在水中才能体会出老人家所说“不管风吹浪打, 胜似闲庭信步”,那时候,水上东湖也是让游泳的。

                             ——百度转载

作者: 铁锚    时间: 2016-8-18 19:38
本帖最后由 铁锚 于 2016-8-18 19:53 编辑
王者 发表于 2016-8-16 11:52
转发石鸿杰老师的观点

我的意见如下。一 我们冬泳俱乐部是正式的社会团体,成立23年来一直 ...


我感觉不应同保安们谈,他们不是地主,没资质谈,保安是受佣于园方。我们是个组织,哪能不同主人谈同佣人谈???失节!政策规定是园方说了算,那能打工的说了算???难道那“公安”“媒体”人力,物力是保安能调动得了的???
作者: 铁锚    时间: 2016-8-18 21:07
本帖最后由 铁锚 于 2016-8-18 21:12 编辑
铁锚 发表于 2016-8-18 19:38
我感觉不应同保安们谈,他们不是地主,没资质谈,保安是受佣于园方。我们是个组织,哪能不同 ...


  谢谢王者老师及代表们,为我们冬泳人和广大游泳爱好着做出的努力!  
  谢谢王者老师加分点评关注!  

作者: 王者    时间: 2016-8-18 21:34
铁锚 发表于 2016-8-18 21:07
谢谢王者老师及代表们,为我们冬泳人和广大游泳爱好着做出的努力!  
  谢谢王者老师加 ...




       谢谢您的中肯建议,老师们的支持就是我们谈判的原动力,水上冬泳俱乐部就是为冬泳人服务的,一定会考虑冬泳人的利益,不言放弃,前门的情况令我担忧,两个保安就占据了整个码头,我们应该把衣服都放在原来的地方由保安看管,让下水就下,不让也别发生冲突,换个地方下水,还在码头上,他们不敢管。这样好像更好一点,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快乐水上,健康中国!

作者: 铁锚    时间: 2016-8-19 13:42
王者 发表于 2016-8-18 21:34
谢谢您的中肯建议,老师们的支持就是我们谈判的原动力,水上冬泳俱乐部就是为冬泳人服务的, ...

哦!谢谢指点!这两天家中事多,再加上下雨,没去。
作者: 天籁一色    时间: 2016-8-19 14:27
本帖最后由 天籁一色 于 2016-8-19 14:28 编辑
王者 发表于 2016-8-18 21:34
谢谢您的中肯建议,老师们的支持就是我们谈判的原动力,水上冬泳俱乐部就是为冬泳人服务的, ...

谢谢王者版主指点!

说得对,这两天下雨没去,明天就这样做。


作者: 醉爱浪子    时间: 2016-8-20 17:48

作者: tjtiequan01    时间: 2016-8-21 13:01
冰团战友 发表于 2016-8-16 18:35
公园拼凑六个禁止游泳的原因几乎都与游泳活动无关,所以禁止游泳是不应该的。
    公园让保安出面与冬 ...

说得好!坚决支持!!
作者: tjtiequan01    时间: 2016-8-21 13:02
天津老知青 发表于 2016-8-16 20:44
看了各位楼主的建议深有感触,对话无诚意,那好,免!你以主人自居,居高临下,我以百姓自傲,即非主流, ...

说得好,坚决支持
作者: 山水游    时间: 2016-8-21 22:17
                  具体的办法,具体对待,关键领导是什么目的?

作者: 王者    时间: 2016-8-22 11:45
山水游 发表于 2016-8-21 22:17
具体的办法,具体对待,关键领导是什么目的?




       谢谢老师关注和支持,领导的目的谁能说清楚,其实他们也知道阻挡不了全面健身游泳之热潮。

作者: 蚌埠冬泳群    时间: 2016-8-22 12:22
支持天津市冬泳、游泳人的正当权利!
作者: 王者    时间: 2017-3-1 21:22



       近日泳友倡议遵循水上公园的管理规定,在东湖游泳按时起水,保安也在按此规定约束泳友,这是由泳友和公园管理部门达成的协议,管理部门将择机拆除二岛的护栏,这是双赢,希望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若,尽快拆除栅栏,和谐水上,健康中国!

作者: 刘建华    时间: 2017-3-1 22:40
王者 发表于 2017-3-1 21:22
近日泳友倡议遵循水上公园的管理规定,在东湖游泳按时起水,保安也在按此规定约束泳友,这是由 ...

为了迎接2017年在我市举办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创造和谐社会环境!

作者: 天津老知青    时间: 2017-3-2 09:11
本帖最后由 天津老知青 于 2017-3-2 10:08 编辑

   冬泳俱乐部力争了一个结果,周折打破蛊惑,争取到了一个健身的平台,这个平台来之不易,望广大泳友珍惜,同时告诫广大来水上的游泳爱好者们,人人自律。当然有护栏也可以游泳,但有阻碍性,确不尽意,官家行为有刻意阻止之意,但民意不可违,拆除护栏前后因果不提,结果已顺民意,皆大欢喜。我们要爱护园林设施,爱护美好的景色,园景秀色可餐,我们享受也置身其中,做一个文明的健身者!

作者: 淇天大圣    时间: 2017-3-2 09:59
本帖最后由 淇天大圣 于 2017-3-2 10:53 编辑
王者 发表于 2017-3-1 21:22
近日泳友倡议遵循水上公园的管理规定,在东湖游泳按时起水,保安也在按此规定约束泳友,这是由 ...

难道狼真的又来了吗?

作者: 蓝色海湾    时间: 2017-3-2 14:02
本帖最后由 蓝色海湾 于 2017-3-2 14:03 编辑


  冬天已经过去,游泳的季节即将到来,他拆不拆护栏与我们关系不大,只是关乎他自己(水上公园)的态度和形象,是否说话算话?是否言而有信?是否会因此影响到在全运会时天津的形象?我们且拭目以待。

作者: 古月胡    时间: 2017-3-2 20:38
到时候他们(公园方)自己就拆了!


作者: 蓝色海湾    时间: 2017-3-5 10:37

   3月4日早上,我们来游泳时看到护栏已经拆掉了。自2016年9月22日二岛装好启用的护栏已经拆掉了,恢复了半年前的情况。为即将到来的今年的游泳季,创造了好的条件,宽松的环境。

作者: 蓝色海湾    时间: 2017-3-6 22:16
铁锚 发表于 2016-8-18 19:38
我感觉不应同保安们谈,他们不是地主,没资质谈,保安是受佣于园方。我们是个组织,哪能不同 ...

  
  有些常识的人也都知道“公安”、“媒体”亦不是水上公园能调动得了的。
  当时(9.25)到现场的民警明确表示:游泳不游泳,我们不管,我们来是因为有人(泳友)报警(110),有人被打伤了,我们要处理这个问题。

作者: 蓝色海湾    时间: 2017-3-14 23:03
本帖最后由 蓝色海湾 于 2017-3-15 05:30 编辑

  今天早上有事没到二岛去,晚上走路时听说二岛的厕所可以用了,24小时开放,共游人使用。
  自2016年9月份以来,公园里某些人,借口防止个别人在厕所内冲洗,关闭了厕所。他们规定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开放,这也成了水上公园一件怪事,冬天这里成了执勤的人挡风避雨的地方,用锁锁上,来了“自己人”才打开让进去。晨练的人们,也只能望而兴叹,自己想办法解决“内急的问题”。
  厕所关闭以来,许多游人纷纷向上级领导反映这个问题,市容委的领导听到这个问题很重视。借两会的东风,马上派人来解决,据说要去了钥匙,责令对游人24小时开放厕所。公园的有关部门也遵照执行了。
  这件事是个小事,但它标志着公园正在走上正轨,不要“因噎废食”,不要因厕所里有人违规就把厕所关了。
  也希望泳友们文明如厕,以实际行动,坚持锻炼,创造和谐、快乐的水上。




作者: 淇天大圣    时间: 2017-3-15 10:46

感谢
政府有关部门
还水上公园游客一个公道



作者: 王者    时间: 2017-3-15 11:18
淇天大圣 发表于 2017-3-15 10:46
感谢
政府有关部门
还水上公园游客一个公道



    和谐社会,和谐水上。

作者: 王者    时间: 2017-3-15 11:54


        现在水上晨练的环境非常好,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和谐是事不做。珍惜!

作者: 刘建华    时间: 2017-3-19 22:46
本帖最后由 liujianhua54 于 2017-3-20 22:39 编辑

和谐是社会发展的主题,正义永远是不变的真理。

作者: 蓝色海湾    时间: 2017-3-20 06:30


                    城市公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在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等处建造、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财政、物价、园林、公用、交通、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爱国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厕规划,作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六条下列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公厕:
(一)主要道路两侧、绿地(休闲)广场、大型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公厕的建设数量、位置、设计标准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
对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厕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补偿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用途。公厕规划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公厕建设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绿地(休闲)广场及国有旅游景区(点)内的公厕,由归属管理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建设;其它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第九条人员流量大、固定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活动式公厕。
第十条公厕建设附属于主体工程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依法进行的公厕施工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
第十一条公厕竣工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公厕的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厕设置明显、统一的指示标志以及设施的使用标志。
第十三条公厕的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二)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三)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
(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提供照明和机械通风;
(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七)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第十四条公厕应当文明使用,并禁止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
(四)损毁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五)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六)将公厕设施移作他用;
(七)其它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大型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应当在场所的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并且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厕,应当全天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厕所处位置予以确定并公布。除活动式公厕外,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第十六条下列公厕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
(一)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厕;
(二)活动式公厕;
(三)单位自建但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公厕。
其它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自担费用。对在公厕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中成绩优秀的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的公厕实行考核管理,并按照考核分数拨付经费。80分以上的,由市财政承担全部经费;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不满60分的,由区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以上考核分数划分标准每年提高5分,直至上限稳定在95分。
考核计分和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公厕责任单位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爱国卫生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的公厕,用水、用电按照行政事业用水收费标准、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关于公厕规划、设计、建设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公厕的,责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该公厕造价一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公厕的,责令改正,每次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因清掏不及时,造成粪井粪水溢流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2小时到现场处置24小时内清掏干净。逾期未到现场处置的,罚款100元;24小时内未清掏干净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四)除第(三)项规定外,日常卫生保洁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作者: 王者    时间: 2017-3-20 09:46


        和谐水上,靠您、靠>我*大家!

作者: 刘建华    时间: 2017-3-20 22:42
王者 发表于 2017-3-15 11:54
现在水上晨练的环境非常好,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和谐是事不做。珍惜!

所以发帖文字要翻覆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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