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不履行公民义务,陕西95后拒服兵役 被罚11万禁考公职禁出国 [打印本页]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4 11:19
标题: 不履行公民义务,陕西95后拒服兵役 被罚11万禁考公职禁出国
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15-11-14 11:20 编辑

参军入伍的青年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政府日前通过@寿阳发布 公众号公开发布一则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对李宇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理公告
李宇,男,1995年6月出生,寿阳县滨河管委会青年,共青团员,2015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县人武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先后多次前往李宇所在部队耐心谈话、教育引导做工作,但该青年拒绝思想教育,拒绝继续留队服现役,态度极其消极,并以绝食等极端行为相要挟,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做出处理。李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山西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经县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李宇以下处罚:
1、按照2015年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57346元)两倍的标准(114692元)给予经济处罚,由寿阳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在的滨河管委会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3、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5、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三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
7、三年内全县所有私营企业和全体单位不招聘录用此人。
8、开除李宇团籍。
9、将李宇列入《寿阳县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今后凡出现思想退兵,均按照此决定执行。
寿阳县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十月十日
作者: 快活鱼 时间: 2015-11-14 11:23
这小子活该,就该这样处理!
作者: 巫山云 时间: 2015-11-14 11:44
懦夫!得到的只能被人耻笑。
作者: 冬晨泳 时间: 2015-11-14 16:03
这小子是懦夫!该处理
作者: 沈阳-天路 时间: 2015-11-14 16:38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4 17:01
沈阳-天路 发表于 2015-11-14 16:38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是的!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4 17:01
冬晨泳 发表于 2015-11-14 16:03 
这小子是懦夫!该处理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4 17:02
巫山云 发表于 2015-11-14 11:44 
懦夫!得到的只能被人耻笑。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4 17:02
快活鱼 发表于 2015-11-14 11:23 
这小子活该,就该这样处理!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作者: 合肥冬泳 时间: 2015-11-14 19:27
处理是正确的!
作者: 冬笑 时间: 2015-11-14 19:36
处理正确,警示同类
作者: 张兴 时间: 2015-11-14 21:22
今后凡出现思想退兵,均按照此决定执行。

作者: 浪里行 时间: 2015-11-14 21:43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支持
作者: 醉老虎 时间: 2015-11-14 21:57


作者: 寒江搏浪 时间: 2015-11-14 22:22



拒绝服兵役是公民的耻辱!
作者: 山水游 时间: 2015-11-15 08:07
应该得到惩罚。
作者: 邺风洹波 时间: 2015-11-15 09:10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作者: 出水芙蓉。 时间: 2015-11-15 10:49
处理是正确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5 16:49
出水芙蓉。 发表于 2015-11-15 10:49 
处理是正确的!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5 16:49
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5-11-15 09:10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5 16:49
山水游 发表于 2015-11-15 08:07 
应该得到惩罚。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5 16:50
寒江搏浪 发表于 2015-11-14 22:22 
拒绝服兵役是公民的耻辱!
是的!谢谢寒版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5 16:50
醉老虎 发表于 2015-11-14 21:57 
谢谢好朋友关注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5 16:50
浪里行 发表于 2015-11-14 21:43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支持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5 16:51
张兴 发表于 2015-11-14 21:22 
今后凡出现思想退兵,均按照此决定执行。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5 16:51
冬笑 发表于 2015-11-14 19:36 
处理正确,警示同类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5 16:51
合肥冬泳 发表于 2015-11-14 19:27 
处理是正确的!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作者: 弥勒佛 时间: 2015-11-15 16:56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作者: 日不落 时间: 2015-11-16 07:12
沈阳-天路 发表于 2015-11-14 16:38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不会有出息的懦夫!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6 16:28
日不落 发表于 2015-11-16 07:12 
不会有出息的懦夫!
是的!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11-16 16:28
弥勒佛 发表于 2015-11-15 16:56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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