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长因河道垃圾被罚款值得推广借鉴(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leleyou    时间: 2015-9-5 10:57
标题: 市长因河道垃圾被罚款值得推广借鉴(转贴)
本帖最后由 leleyou 于 2015-9-5 22:48 编辑

市长因河道垃圾被罚款值得推广借鉴

  浙江诸暨市市长徐良平因为分管的河道有垃圾,最近被扣了140元钱,实名实姓刊登在当地的报纸上。时被罚钱的还有18位诸暨市级领导,被扣钱数从50元到200元不等。(8月23日 光明网)

  市长缘何被罚款?这是根据诸暨“五水共治”方案,各级政府领导均担任各地“河长”,各级河长需自掏腰包,缴纳保证金,如达不到目标任务或被举报、曝光,都将被处罚。根据规定,诸暨市、镇两级河长每年每人需交纳5000元保证金,村级河长每年每人交纳1000元保证金。而与市长同时被罚钱的还有18位诸暨市级领导,扣钱最多的是诸暨市政协副主席何平光,他负责的西山渠道支渠被发现问题两次,主要问题是“水质较差、河岸垃圾”。220万元河长保证金会根据各河长年度考核情况,用来实施奖惩。也就是说,年度还会有大考,此次罚款140元,如果年底河水水质能“下河游泳”了,市长也可能获得奖励呢。而笔者在看到此条新闻后,首先想到的是:罚款钱不在多,能让这些河长们脸红就行,毕竟,罚款事小,登报曝光兹事体大呀。

   浙江是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但也是河道污染重灾区,“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体验”,“嘉兴死猪漂浮”事件均发生在浙江。新《环保法》实施后,浙江全省更加重视河道污染工作,各级行政官员亲自担任“河长”,并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举措就是一个最大的亮点,而因为市长负责的河段水质问题而被罚款、登报曝光,不得不说这是敢动真格的体现,而不是表演作秀给谁看。这其中也绝对不存在设计“偶遇”、公关打折,更多传递的却是市长的以身作责,率先垂范,仅此一点,就值得我们肯定与点赞。


  被罚款并通报的各河长们可会红脸出汗?答案是肯定的,虽然罚款一两百元算不了什么,但被登报曝光毕竟太有失脸面,有损形象与政绩,而接下去河长们必然会全力以赴,争取下次别再上这尴尬榜单,并争取在年底让自己所负责的河段个个能“下河游泳”,这种效率与动力,显然远胜于环保不达标被上级党委和环保部门约谈。

   近日,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提问,而《办法》旨在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来牵住环境治理问题的权力“牛鼻子”。对此,笔者认为,市长因河道垃圾被罚款值得全国推广借鉴,此外,如果让各级党委书记担任正河长,行政首长担任副河长,如此在治理河道、大气污染问题与时间上岂非能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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