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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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 文体局: 2007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于12月15日至18日在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赵与龄(奥组委)、穆祥杰(北京)、吴河海(广东) 二、裁判 (一)总裁判: 马吉光(上海) (二)副总裁判:张佩伦(辽宁)、王炎(北京)、周玉成(福建)、王志诚(湖南) (三)裁判员 沈映昌(江西)、熊发洲(天津)、王兆麟(山东)、李宏亮(辽宁)、黄国良(广东)、廖婷(湖北)、钟泉(安徽) 参加国家级裁判考试人员。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12月11日、其他裁判员于12月12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2月13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报名 (一)本次比赛也做为2008年冠军赛达标赛。各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山东15人,浙江、河南、辽宁(含沈阳)12人,上海、河北、广东、北京10人,黑龙江、四川8人,江苏7人,贵州、海舰俱乐部1人,其它单位各5人。 (二)除分配名额外,各单位可自费参加。但自费人数不能超过分配名额数。 (三)请各单位11月15日20至日期间,请登陆www.dcdisplaytech.com网址,点击“游泳报名系统”图标,即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15号,邮编:116023,联系人:赵斌、陈菲,电话:13795118863、13478421571,传真:0411-84800765、0411-84804177,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四)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询上网报名相关信息。 (五)如网上报名有疑问,请与游泳中心游泳部王强联系,电话/传真:010-67170587。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2月13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
2007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补充通知 |
2007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定于2007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在辽宁省游泳馆举行.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赛区联系方式 请各参赛队按照有关要求准时报名。将报名表及返程车票登记表按时邮寄或传真到辽宁省游泳馆,联系人:赵斌、陈菲(收)。电话:13795118863;13478421571;0411—84800765(传);0411—84804177(传);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15号,邮编:116023。 二、报到时间、地点 (一)请参赛队于12月13日到景山宾馆报到。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焦景宾巷2号 (二)请裁判员于12月12日报到,请总局指派裁判及官员到奥利加尔大酒店(大连中山路418号)报到。 (三)参加国家级裁判培训和考试的学员,于12月8日到辽宁省游泳馆报到,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15号。 三、经费 (一)参赛队每人每天交伙食费80元; (二)超编人员每人每天220元; (三)指派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赛队所有在编人员按规程规定的竞赛时间(12月13日—18日),收取伙食费。超编人员按规程规定的竞赛时间(12月13日—18日)收取住宿费,按报到时间收取伙食费。提前报到者,一切费用自理。 四、接站 请各参赛队提前5天告知参赛人员行程(电话或传真),并留联系人与移动电话,以便安排接站。联系人:王效青,电话:13840988989,0411—84804177(传)0411—84800765(传) 五、预定返程票 如需预定返程车票,请填写定票单(见附表),提前一个月告知。 六、景山宾馆:531、23、202黑石焦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84804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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