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郑州:去龙湖游泳、钓鱼是否会被拘留引发网友热议 [打印本页]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5 12:29
标题: 郑州:去龙湖游泳、钓鱼是否会被拘留引发网友热议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5-6-25 12:30 编辑

去龙湖游泳、钓鱼是否会被拘留引发网友热议(图)

2015-06-25 08:07:00 来源: 大河网(郑州)





夏日来临,不少市民喜欢在湖水中戏水降温。

  记者李岩文洪波摄影

  核心提示近期,有市民反映,诸如《下月去龙湖游泳可能会被拘留》《在龙湖水域游泳、钓鱼可能被拘留罚款》为标题的报道,引发不少市民特别是泳友、钓友的热议。

  游个泳、钓个鱼,真的能被拘留?《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围绕这些问题,大河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方面。

  市民

  说教能理解,但拘留是否太严重

  昨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一则《下月去龙湖游泳可能会被拘留》的消息引发了不少热议。《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则办法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不少市民表示质疑。

  “郑州可供市民游玩的水域,本来就不多,这样规定,是不是太苛刻了?郑州龙湖水域,以后还能不能愉快地玩耍了?”一位游泳爱好者说,“即便不允许,游个泳就要被拘留,这处罚是不是也太重了点?”

  一位钓鱼爱好者感叹,在郑州,适合垂钓的地点已经越来越少。“即便在龙湖垂钓,也不至于对龙湖的生态保护带来多少麻烦。如果因此而拘留垂钓者,究竟是谁赋予了这个权力?”他说。

  在一个郑州钓友群内,群友对此讨论热烈。他们都认为,即便禁止游泳、垂钓,一般劝阻、教育、适当罚款即可,不应上升到拘留的程度。 规定

  有三种事项,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理

  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查阅《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发现,这部颁发于2015年5月17日的地方规章,全文并没有任何有关拘留的明确条款。

  按照该办法,在郑东新区管辖区域内的龙湖、龙子湖、象湖、如意湖、莲湖及相连的河、渠等龙湖水域和湖心岛、环湖等有关龙湖水域保护区内,确实明文禁止了围湖养殖、擅自向龙湖水域投放水生物种、电鱼、炸鱼、毒鱼或者网鱼、垂钓以及游泳、洗澡等11大项行为。

  该管理办法涉及的罚则,分为郑东新区综合执法机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三个事项。

  这三个事项为,在龙湖水域网鱼、垂钓;在龙湖水域游泳、洗澡;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龙湖水域。

  说法

  仅凭这部地方规章,不能拘留公民

  昨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有关负责人受访时说,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要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哪怕是治安拘留,仅仅依据《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肯定是不行的,这是法律常识。针对上述三种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手段有多种,比如警告、批评教育、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拘留等,拘留只是其中之一。“除非扰乱社会秩序情形足够严重,才可能采取拘留措施,一般的洗澡、游泳、垂钓,应该不会被拘留。”他说。



  对此观点,法学博士、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昨日下午受访时表示认同。他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只能由法律确定,地方政府没有这个权限。

  任成宇说,按照《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一些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但如果涉及拘留当事人,那么就需要依据其他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作者:李岩文洪波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 牛弟的阿哥    时间: 2015-6-25 12:52
有权任性。
作者: 铁锚    时间: 2015-6-25 13:06

作者: 张兴    时间: 2015-6-25 16:43

作者: 水上飞li    时间: 2015-6-25 16:54

作者: 快活鱼    时间: 2015-6-25 20:01
不管怎么说,现在能够自由游泳、钓鱼的公开水域是越来越少。遗憾,叹息!
作者: 泽雅    时间: 2015-6-25 20:11
        人们喜爱的游泳、钓鱼,地方政府部门不应该吓死手的,这是对公民的侮辱,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考虑一下人民大众的需求。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5 21:25
泽雅 发表于 2015-6-25 20:11
人们喜爱的游泳、钓鱼,地方政府部门不应该吓死手的,这是对公民的侮辱,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考虑一下 ...

说得对,谢谢关注和评论。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5 21:26
快活鱼 发表于 2015-6-25 20:01
不管怎么说,现在能够自由游泳、钓鱼的公开水域是越来越少。遗憾,叹息!

说得对,悲哀呀!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5 21:26
水上飞li 发表于 2015-6-25 16:54

谢谢关注。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5 21:27
张兴 发表于 2015-6-25 16:43

谢谢关注。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5 21:27
铁锚 发表于 2015-6-25 13:06

谢谢关注。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5 21:28
牛弟的阿哥 发表于 2015-6-25 12:52
有权任性。

谢谢阿哥在第一时间的关注和支持。
作者: 山水星    时间: 2015-6-25 21:30
关注中
作者: 牛弟的阿哥    时间: 2015-6-25 21:46
本帖最后由 牛弟的阿哥 于 2015-6-25 21:51 编辑
上海人 发表于 2015-6-25 21:28
谢谢阿哥在第一时间的关注和支持。


看不贯滥用权力,古语有说*沉舟侧畔千帆过,*不能因为出过亊故就封闭不让人近水边。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6 05:25
山水星 发表于 2015-6-25 21:30
关注中

谢谢关注。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6 05:26
牛弟的阿哥 发表于 2015-6-25 21:46
看不贯滥用权力,古语有说*沉舟侧畔千帆过,*不能因为出过亊故就封闭不让人近水边。

是啊,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作者: 牛弟的阿哥    时间: 2015-6-26 08:00
上海人 发表于 2015-6-26 05:26
是啊,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大哥我们很有共同语言。
作者: 韩水冬游    时间: 2015-6-26 08:08
当地政府最无能的做法
作者: 邺风洹波    时间: 2015-6-26 08:34

作者: 快乐海洋    时间: 2015-6-26 10:12
难道真的无法沟通协商了吗?何必下狠手!又不是敌我矛盾!为游泳钓鱼者开辟一片属于他们自己的场所。。。。。。。。。。。。。。哎游泳者无错啊
作者: 林中老屋    时间: 2015-6-26 12:00
一听这名,就知是擅权行为!乡绅们有权就是任性!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6-26 15:39
权大于法!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6 18:43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5-6-26 15:39
权大于法!

土皇帝了不得!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6 18:44
林中老屋 发表于 2015-6-26 12:00
一听这名,就知是擅权行为!乡绅们有权就是任性!

是啊,土皇帝了不得!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6 18:45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5-6-26 10:12
难道真的无法沟通协商了吗?何必下狠手!又不是敌我矛盾!为游泳钓鱼者开辟一片属于他们自己的场所。。。。 ...

土皇帝是无法无天!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6 18:46
牛弟的阿哥 发表于 2015-6-26 08:00
大哥我们很有共同语言。

是吗,那太好了,知己、缘分哪!
作者: 牛弟的阿哥    时间: 2015-6-26 18:49
上海人 发表于 2015-6-26 18:46
是吗,那太好了,知己、缘分哪!

谢谢知己,缘份。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6 18:50
韩水冬游 发表于 2015-6-26 08:08
当地政府最无能的做法

我看也是,谢谢好朋友的关注和评论。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6 18:51
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5-6-26 08:34

谢谢关注。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6-26 20:22
牛弟的阿哥 发表于 2015-6-26 18:49
谢谢知己,缘份。

客气了朋友!
作者: 快乐海洋    时间: 2015-6-27 13:17
上海人 发表于 2015-6-26 18:45
土皇帝是无法无天!


作者: 快乐海洋    时间: 2015-6-27 13:17
上海人 发表于 2015-6-26 18:45
土皇帝是无法无天!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6-27 17:59
上海人 发表于 2015-6-26 18:43
土皇帝了不得!


作者: 弥勒佛    时间: 2015-6-28 21:57
当地政府不为民,出台这样的规定,真是荒唐可笑。
作者: 紫荆花    时间: 2015-6-29 09:30
洗澡、游泳、垂钓总不会扰乱社会秩序吧?《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是吓唬老百姓的,应该是在管理范围内劝导市民的,这种《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肯定不符合民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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