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永康表示认罪悔罪 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打印本页]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2 15:37
标题: 周永康表示认罪悔罪 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5-6-12 15:38 编辑
周永康表示认罪悔罪 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姚克明
周永康,作为党内贪腐分子之最的大老虎,被押上法庭审判的时候。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是突现满头白发,满脸憔悴,判若两人。可见,陈毅元帅说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滋味是不好受的。否则,变化为什么会如此巨大。再往前走,等着他的铁窗生活,漫漫无穷期。那可真是生不如死!
周永康,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这是罪有应得:法庭通过传唤证人吴兵出庭作证,播放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作证录像,宣读、出示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实周永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兵等5人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4人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通过传唤证人、出示证言、司法检验报告等,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出示、宣读泄密文件等物证、搜查笔录等,证实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
周永康对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均当庭表示属实、没有异议。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作为周永康的案子,可以说是落下了帷幕。周永康将为他的罪行,付出终身失去自由和一切权利的苦果,这是完全应该的!
可是,他曾作为掌管执法的最高领导人——政治局常委,难道就不知道受贿是犯罪吗?尤其是上亿的受贿是会受到严惩的。应该说,他是既知道,又不知道。说知道,是经过他的手,不知处理了多少贪腐分子,违法是要被惩处的;说不知道,是他利令智昏,忘乎所以了,同时还存有侥幸心理。这样,就肆无忌惮地干了下来,以至到一发不可收拾。到头来,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这对周永康来说,已经是毫无意义了,他必定要把牢底坐穿。但是对现在的掌权人来说,就有前车之鉴的作用,既然周永康是这样翻车了,那就要多长个心眼,决不能照周永康这样干了。否则,惩处了周永康,就还会有张永康、王永康、李永康去重蹈覆辙。
2015-6-12 15:16
作者: KTW 时间: 2015-6-12 15:52

作者: KTW 时间: 2015-6-12 16:03
赞,为什么当初那么贪得无厌呢?弄这许多干什么!!!
作者: KTW 时间: 2015-6-12 16:03
阶下囚,好好改造吧!
作者: KTW 时间: 2015-6-12 16:05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有人把你保出来。
作者: KTW 时间: 2015-6-12 16:05
保外就医啊
作者: KTW 时间: 2015-6-12 16:06
出来了,你又能够干什么呢?
作者: KTW 时间: 2015-6-12 16:07
残废人一个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2 16:28
KTW 发表于 2015-6-12 16:03 
赞,为什么当初那么贪得无厌呢?弄这许多干什么!!!
人心不知足——恰似蛇吞象!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2 16:30
KTW 发表于 2015-6-12 16:03 
赞,为什么当初那么贪得无厌呢?弄这许多干什么!!!
除了做罪证外,还有多少用处?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2 16:31
KTW 发表于 2015-6-12 16:03 
阶下囚,好好改造吧!
应该这样!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2 16:32
KTW 发表于 2015-6-12 16:05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有人把你保出来。
现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有这种可能!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2 16:33
KTW
认罪悔罪 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2015-6-12 15:53
博主回复
谢谢认同!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2 17:00
向左走
都是利益惹的祸。
2015-6-12 16:26
博主回复
说得好,野心太大,私心太重!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2 19:10
钢铁小妹
自作自受,贪婪的心永不满足惹的祸!
2015-6-12 17:55
博主回复
是的,自作自受,活该倒霉!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2 19:13
钢铁小妹
自作自受,贪婪的心永不满足惹的祸!
2015-6-12 17:55
博主回复
是的,自作自受,活该倒霉!
作者: 乔丽丽 时间: 2015-6-12 20:59
早知今日事,悔不慎当初,罪有应得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2 21:02
乔丽丽 发表于 2015-6-12 20:59 
早知今日事,悔不慎当初,罪有应得
是的,罪有应得!
作者: KTW 时间: 2015-6-13 12:43
想当初,到我们这儿来,是那么的耀武扬威。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3 13:45
KTW 发表于 2015-6-13 12:43 
想当初,到我们这儿来,是那么的耀武扬威。
看今朝,关在牢里面受罚,是真正的罪有应得!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3 13:46
青岛海燕
当官的心态不正,最终的下场。
2015-6-12 22:38
博主回复
贪心导致贪腐,贪腐必然完蛋!
作者: 巴迪尼 时间: 2015-6-16 15:36
历史的人物。
作者: 巴迪尼 时间: 2015-6-16 15:40
中国的法律太轻了,没有几年都出来了。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6 16:19
巴迪尼 发表于 2015-6-16 15:36 
历史的人物。
垃圾!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6 16:19
巴迪尼 发表于 2015-6-16 15:40 
中国的法律太轻了,没有几年都出来了。
走着瞧吧!
作者: 姚克明 时间: 2015-6-16 16:19
巴迪尼 发表于 2015-6-16 15:40 
中国的法律太轻了,没有几年都出来了。
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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