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精彩赛事活动汇集 [打印本页]
作者: 樵夫下山 时间: 2015-6-8 11:23
标题: 精彩赛事活动汇集
本帖最后由 樵夫下山 于 2015-7-15 14:20 编辑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第十八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5-06-05 13:55:00 |
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成人游泳爱好者的广泛交流,推动成人游泳活动的广泛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主办,浙江省体育局、海宁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八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将于9月19日至20日在海宁市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
委员:张梅(总局游泳中心)、曹宏(浙江)、张晓利(总局游泳中心、女)
二、安全检查官:(总局游泳中心)
三、裁判
总裁判:白钢(北京 )
副总裁判:华民(浙江)、梁超英(广东)、李忠广(安徽)
裁判长:俞庆(浙江)、龙宇(北京、女)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女)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9月16日到海宁市海州大饭店(海宁市海州西路199号)报到,联系人:朱勤锋 ,电话:0573—87251079 ,手机:13758349595。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五、其它
(一)各队可参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18日12:00前,到 海宁市游泳馆办理报到手续。
(三)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18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四)请各队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上,下载住宿宾馆等相关信息。
(五)请各代表队自带队旗。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表
3、报名表
4、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5、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
6、客房预订信息
7、客房预订单、返程票预订单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5年6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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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樵夫下山 时间: 2015-6-8 11:25
本帖最后由 樵夫下山 于 2015-6-8 11:26 编辑
第十八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时间和地点
2015年月9日至19日至20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50、100、2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2015年中国游泳协会团体(冬泳、成人、公开水域)会员单位,香港、澳门、台湾游泳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个人项目
18-24岁组(1997年至1991年);
25-29岁组(1990年至1986年);
30-34岁组(1985年至1981年);
35-39岁组(1980年至1976年);
40-44岁组(1975年至1971年);
45-49岁组(1970年至1966年);
50-54岁组(1965年至1961年);
55-59岁组(1960年至1956年);
60-64岁组(1955年至1951年);
65-69岁组(1950年至1946年);
70-75岁表演组(1945年至1940年)。
2、接力项目
(1)以4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置100-119岁组、120-159岁组、160-199岁组、200-239岁组别。
(2)60岁(含60岁)以上年龄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接力比赛。
(二)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四)70岁至75岁组为表演项目,只设50米项目,每队限报4人。
(五)参赛者需递交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会员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报名。
(六)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七)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国内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和《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会员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或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
(二)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由组委会颁发奖品。
(三)达到《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的参赛运动员,均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证书”。
(四)计分办法
1、单项1至8名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3、70岁至75岁参加表演者每人计取1分。
4、名次并列,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
5、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1)各年龄组单项名次得分、表演组得分累计相加分别记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
(2)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记取团体总分。
(3)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单位于8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会员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和发至报名邮箱。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30号海宁市游泳馆
邮编:314400
联系人:虞斐杰
电话:0573—87251063
手机:13567305028
传真:0573—87251079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队指派专人于9月18日12:00时前到浙江省海宁市游泳馆报到,联系人:虞斐杰
电话:0573—87251063 手机:13567305028
八、经费
(一)报名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1954年(60岁以上)以前出生者免收报名费,自交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1元。请于8月20日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海宁市五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汇款账号:7333110182600057084
用途:请注明XX队报名费。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提供参加人员的接送、食宿和参观考察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九、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作者: 樵夫下山 时间: 2015-7-15 14:27
本帖最后由 樵夫下山 于 2015-7-15 14:31 编辑
机会成熟,举办江西省或南昌市成人游泳锦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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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樵夫下山 时间: 2015-7-1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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