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时期境域 1909年(宣统元年),始置总卡衙门,衙署驻于漠河。总卡衙门负责漠河一代地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税收、民事和涉外事务等职责。据瑷珲副都统姚福升于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勘定,漠河总卡所辖8处卡伦,为设治基础。西到洛古河卡伦以上8公里的额尔纳河口,下至呼玛尔总卡所属依西肯卡伦分界,东西长约350余公里。南以伊勒阿林山(金伊勒呼里山)山脊线与嫩江县分界;北到黑龙江中游与俄罗斯国隔江相望,南北宽220公里。辖区总面积15.8万方里,合3.95万平方公里。
二、民国时期境域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存(民国元年7月4日)《黑河道及沿边各署局、卡暂行办事权限》载:漠河总卡在民国之初区域无变,"呼玛厅改设治局,现辖区域,暂依拟设呼玛、漠河两厅属境为界,呼玛内之呼玛尔河总卡官,因呼玛现设治即行裁撤。""唯漠河总卡(官)距呼玛甚远,暂仍设立,并管所辖各分卡,仍归呼玛设治局节制。"1912年(民国2年)冬,因呼伦贝尔蒙古独立,珠尔干河总卡官赵春芳组织汉军二营,占据吉拉林,与叛蒙拼死抵抗。呼伦蒙古独立后,唯珠尔干河总卡辖地不服叛乱。之后,黑龙江督军命令赵春芳率兵退守漠河,并决定将珠尔干河总卡并入漠河总卡。1914年(民国3年)初,珠尔干河总卡辖地与漠河总卡辖地完全合并后,于同年5月间成立漠河设治局,其辖境范围包括珠尔干河总卡并入辖地6.2万方里,合1.55万平方公里。辖境四至:东部以安罗卡辖界与呼玛的依西肯卡辖界接壤,西部经额尔古纳河与俄罗斯的后贝加尔州为界,东西长435公里,南至伊勒呼里阿林山与嫩江县毗邻,北至黑龙江主航道水中流与俄罗斯国的阿穆尔州以水为界,南北宽约375公里。据1914年(民国3年),黑河道尹调查,漠河设治局辖境总面积为22万方里,合5.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今天漠河县总面积的3倍多。 1917年(民国6年)1月26日,漠河县成立,县辖区域与设治局区域相同,又据1928年(民国17年)漠河县公署内务调查统计,漠河县总面积为30.36万方里,合7.59万平方公里。1929年(民国18年)欧浦设治建县。将漠河东北部划规欧浦县,漠河区域变化为:东至马伦与欧浦、呼玛县接壤,西至额尔古纳河,与苏联后贝尔加州为界,东西宽345公里;南至伊勒呼里山,与嫩江县和以牛耳河与呼伦贝尔的一部分为界,北至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与俄国阿穆尔州为界,南北宽375公里。
三、伪满时期境域 1934年(伪康德元年)漠河沦陷为日本殖民主义统治,伪漠河县管辖范围仍沿袭民国时期的区域。同年,伪满洲国中央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三省划为14省管辖,漠河县隶属伪黑河省。据伪黑河省总务厅于1935年(伪康德2年)10月调查,漠河县总面积为433150平方米,和32638.7平方公里。
1939年(伪康6年)6月,又将兴安北省北部划归漠河县管辖。其四至:东与欧浦、呼玛两县接壤,南与兴安北省交界,西南、西部与室韦、奇乾两县毗邻,西北和北部隔水与苏联赤塔、阿木尔两洲相望。
四、解放时期境域 1947年3月,漠河县解放。人民解放军某部三旅领导漠河人民成立民主政府,接管全县。同年6月,黑河专署专员许烈到漠河视察,并率领章文坦、谢宝斋2人带工作队正式接收漠河,成立"建联会",一切权力归建联会。 1948年1月,因西部斯大辽克相距漠河太远,交通困难,不便领导,黑河专署派建联会主任谢宝斋到内蒙古协商化界,将斯大辽克以西划给内蒙古管辖,划定洛古河以上第一号航标灯为内蒙和黑龙江省的分界点,同时成为漠河西部的分界线。 五、现行境域 1981年5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塔河、漠河两县,其辖区域东以塔河县为邻,西与内蒙古的额尔古纳旗为界,南和内蒙古额尔古纳左旗、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之一部接壤,北隔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与苏联赤塔、阿木尔两洲相望。 上至额尔古纳河口,下至谢尼康河口,沿黑龙江边界线长245公里,南北宽150公里,总面积18233平方公里,占大兴安岭地区总面积的21.6%,占全省总面积的3.9%,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7人。面积是黑龙江省最大的县份,人口密度是全省最低的县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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