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11月3日,周六,自杀者被救 [打印本页]

作者: 山东龙    时间: 2007-11-3 09:09
标题: 11月3日,周六,自杀者被救

今天游泳条件很好,浪平。

就在要下海的时候,听到岸上有人呼叫,原来是冬泳俱乐部西侧有人要自杀。众人跑过去,发现是一年轻人抱着一个小女孩向深水走去。鱼版、参谋长、沙鸥、孙培海等立即将其控制,夺下女孩,转移给岸上的女同志。其他人将其抬上岸边。当时感觉自杀者处于醉酒状态,精神恍惚,不配合,众人只好按住他,等候民警。

民警来后,采取其它措施,带上警车。

自杀者为栖霞市杨础镇人。小女孩一岁半左右,惊恐万分,不停哭泣叫喊。



[此帖子已被 山东龙 在 2007-11-3 16:10:33 编辑过]
作者: 杨万滨    时间: 2007-11-3 09:15
        参谋长在开发区金沙滩也救过轻生女青年,情况有点类似。
作者: 做的比说的好    时间: 2007-11-3 09:29

人人都应该珍惜生命!


作者: 雪韵梅情    时间: 2007-11-3 09:32
自杀者是鬼迷心窍了
作者: 启明    时间: 2007-11-3 10:23
鱼版、参谋长、沙鸥、孙培海等参与救生者值得学习!
作者: 钢铁战士    时间: 2007-11-3 11:34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阿弥佗佛
作者: 马刺    时间: 2007-11-3 12:24
可恨的父亲   可怜的孩子
作者: 冬冬    时间: 2007-11-3 12:40
原文由 [B]山东龙[/B] 发表:

今天游泳条件很好,浪平。

就在要下海的时候,听到岸上有人呼叫,原来是冬泳俱乐部西侧有人要自杀。众人跑过去,发现是一年轻人抱着一个小女孩向深水走去。鱼版、参谋长、沙鸥、孙培海等立即采取措施,将女孩夺下,转移给岸上的女同志。其他人将其抬上岸边。由于自杀者不配合,众人只好等民警。

民警来后,采取其他措施,自杀者为栖霞市杨础镇人。

  还是不想死。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07-11-3 18:05
生命只有一次,珍惜啊.
作者: 娃娃鱼    时间: 2007-11-3 19:47
凭什么带着孩子自杀!要死自己死去好了。
作者: 笑笑妈    时间: 2007-11-3 20:21
原文由 [B]娃娃鱼[/B] 发表: 凭什么带着孩子自杀!要死自己死去好了。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07-11-3 20:40
原文由 [B]娃娃鱼[/B] 发表: 凭什么带着孩子自杀!要死自己死去好了。
是啊,孩子的生命虽然是你给予的,但你无权剥夺.这样的人真是不配做一位父亲!虽然把他救上来,但对他的行为还是感动痛恨!
作者: 兔宝宝    时间: 2007-11-3 20:50
人人都应该珍惜生命!


作者: 娃娃鱼    时间: 2007-11-3 20:53

何止痛恨!

他简直就是残忍!谋杀罪成立!


作者: 兔宝宝    时间: 2007-11-3 20:55
凭什么带着孩子自杀!要死自己死去好了。

作者: 大度英雄    时间: 2007-11-3 22:40
冬泳人又谱写了一曲救人的诗篇.
作者: 全全    时间: 2007-11-4 07:23
原文由 [B]马刺[/B] 发表: 可恨的父亲 可怜的孩子

作者: 章鱼    时间: 2007-11-4 22:15
傻。
作者: 碧海鱼妖    时间: 2007-11-5 08:09
原文由 [B]马刺[/B] 发表: 可恨的父亲 可怜的孩子

作者: 海风    时间: 2007-11-5 09:17
不珍惜孩子,欠揍!
作者: 海螺号    时间: 2007-11-5 09:37
原文由 [B]海风[/B] 发表: 不珍惜孩子,欠揍!
那位家长欠揍!那个孩子可怜!施救的冬泳义士们可敬!
作者: 紫衣の罗兰    时间: 2007-11-5 13:16

作者: 寒鸦    时间: 2007-11-6 09:07
从报纸上看到了,没看文字前,一看那些裸体形象,第一个反应是不知哪里的同类又捞了一个,细看是烟台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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