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不容恶 [打印本页]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7 14:22
标题: 法不容恶



经过近2小时的蹲守,民警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挡获。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6日讯(记者 刘佩佩)从小一起长大的3名甘肃男子因为想吃野味,明知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仍然在凌晨潜入四川若尔盖县一片林地,举起了手中的改装枪支,将子弹射向了三只梅花鹿。最后,三人的侥幸心理没能逃过法律,当地村民和派出所民警一起将其挡获并移交给若尔盖县森林公安局。

据若尔盖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尚机波介绍,这是自2009年若尔盖县森林公安局成立以来的第一起重大猎杀野生动物的案件。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若尔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凌晨猎杀梅花鹿 枪声惊醒熟睡村民

2014年11月16日凌晨2点,一阵阵枪声惊醒了若尔盖县冻列乡卡机岗村和崇尔乡交界处居住的村民。他们当中的几名男性从被窝里翻了起来,心中隐隐有种不祥的预感。在两个乡之间有一片退耕还林的林地。林子里,有不少野生动物,其中,梅花鹿是他们特别珍惜的。

据若尔盖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尚机波介绍,当天晚上,村民们不光听到了枪声,还看到了电筒光。但却看不见人。他们立即拨通了12公里外冻列乡派出所的电话。“有人在森林里猎杀野生动物,我们听到了枪声,但没看见人。”

接到报警后,冻列乡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举报地点找村民核实情况。由于当时是凌晨加之森林很大,不具备逮捕条件,只有等嫌疑人坐车返程的时候实施抓捕,这样才能确保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林地位于313省道旁。民警和当地村民沿着公路,想要找到3名犯罪嫌疑人的运输工具。最后,他们在一个路口发现一辆深蓝色长安牌五菱荣光 面包车。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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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8度蹲守2小时 村民民警挡获“猎人”

11月中旬的若尔盖已经冷了起来,凌晨的温度在零下8度左右。冻列乡的民警已经确定了抓捕计划,在面包车不远处设伏蹲守,等3名犯罪嫌疑人一出来,就实施抓捕。“由于当时森林里有枪声,考虑到其他村民的安全,我们的警察没有贸然进入森林和3名男子正面交火。”

随着时间的推移,近2个小时后,3名犯罪嫌疑人慢慢从森林里显露出来。据若尔盖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尚机波介绍,当时三人拿着两把枪,肩上扛着两只梅花鹿。当三人逐渐靠近面包车准备逃离现场时,民警和村民一共5个人将三人挡获。

经询问,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阿某某、韩某某三人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据其交代,三人是甘肃人,都是一个乡的,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兄弟伙。三人都在50岁左右,都没有工作。阿某某最先提出猎杀梅花鹿来吃的想法。最后,三人一起驾车到若尔盖县寻找目标。

尚机波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三人一共猎杀了3只梅花鹿,其中一只受伤跑掉,剩下的一公一母两只梅花鹿死亡。他们用的是改装的小口径枪。“他们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是存有侥幸心理。”

经过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野生动物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某等人猎杀的梅花鹿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杀伤2只及两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三人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快乐海洋    时间: 2015-2-7 14:40
处罚太轻了啊!理应用歹徒杀害野鹿的**打断他三个的胳膊---为了口福乱杀保护动物---真该就地毙了

作者: 冰雪绢花    时间: 2015-2-7 14:50
    知法犯法,应重罚!
作者: 精灵企鹅    时间: 2015-2-7 14:55
严惩!!
作者: 都市e翁    时间: 2015-2-7 15:46
严惩!!
建议让这些人守山,
鹿群不恢复不让下山。
提醒一下:
只给他们木棒防身啊!

作者: 威海杆哥    时间: 2015-2-7 17:13
这样的人是法律为儿戏,应该严惩。

作者: 快活鱼    时间: 2015-2-7 17:29
依法严惩!
作者: 韩水冬游    时间: 2015-2-7 18:51
严惩不贷
作者: 露桥闻笛    时间: 2015-2-7 19:42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作者: 冬笑    时间: 2015-2-7 19:43
贪婪罪恶良知昧
欲壑难填脑污秽
邪恶欲望道德丧
法律严惩铁窗悔

作者: 醉老虎    时间: 2015-2-7 19:59

作者: 巫山云    时间: 2015-2-7 20:03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5-2-7 14:24
零下8度蹲守2小时 村民民警挡获“猎人”11月中旬的若尔盖已经冷了起来,凌晨的温度在零下8度左右。冻列乡的 ...

破坏生态平衡,获刑也是他们罪有应得。
作者: 小鱼儿外婆    时间: 2015-2-7 20:06
应该严惩
作者: 邺风洹波    时间: 2015-2-7 20:58
太可恶了
作者: 无所得    时间: 2015-2-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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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兴    时间: 2015-2-7 21:27
法不容恶!
作者: 合肥冬泳    时间: 2015-2-7 21:48
要严惩!
作者: 浪里行    时间: 2015-2-7 21:53
严惩不贷,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5-2-8 05:07
是可忍孰不可忍!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5-2-8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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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

作者: 水上飞li    时间: 2015-2-8 09:11
应重罚!
作者: KK搏浪    时间: 2015-2-8 10:00
法不容恶
作者: 立交桥    时间: 2015-2-8 10:08
看着心痛。
怎么就不知道应该有和谐的大自然呢?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07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5-2-7 14:40
处罚太轻了啊!理应用歹徒杀害野鹿的**打断他三个的胳膊---为了口福乱杀保护动物---真该就地毙了


作者: 南极仙翁    时间: 2015-2-8 17:07
朋友下午好!愉快浏览,谢谢啊!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07
冰雪绢花 发表于 2015-2-7 14:50
知法犯法,应重罚!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07
精灵企鹅 发表于 2015-2-7 14:55
严惩!!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08
都市e翁 发表于 2015-2-7 15:46
严惩!!
建议让这些人守山,
鹿群不恢复不让下山。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08
威海杆哥 发表于 2015-2-7 17:13
这样的人是法律为儿戏,应该严惩。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08
快活鱼 发表于 2015-2-7 17:29
依法严惩!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09
韩水冬游 发表于 2015-2-7 18:51
严惩不贷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09
露桥闻笛 发表于 2015-2-7 19:42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谢谢好朋友光临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09
冬笑 发表于 2015-2-7 19:43
贪婪罪恶良知昧
欲壑难填脑污秽
邪恶欲望道德丧

谢谢好朋友光临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09
醉老虎 发表于 2015-2-7 19:59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10
巫山云 发表于 2015-2-7 20:03
破坏生态平衡,获刑也是他们罪有应得。

谢谢好朋友光临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10
小鱼儿外婆 发表于 2015-2-7 20:06
应该严惩

谢谢好朋友光临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10
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5-2-7 20:58
太可恶了

谢谢好朋友光临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10
纣王 发表于 2015-2-7 20:59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11
张兴 发表于 2015-2-7 21:27
法不容恶!

谢谢好朋友光临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11
合肥冬泳 发表于 2015-2-7 21:48
要严惩!

谢谢好朋友光临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11
浪里行 发表于 2015-2-7 21:53
严惩不贷,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谢谢好朋友光临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11
上海人 发表于 2015-2-8 05:07
是可忍孰不可忍!

谢谢好朋友光临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12
崔大嘴 发表于 2015-2-8 06:03
坚决打击!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12
水上飞li 发表于 2015-2-8 09:11
应重罚!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12
KK搏浪 发表于 2015-2-8 10:00
法不容恶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8 17:13
立交桥 发表于 2015-2-8 10:08
看着心痛。
怎么就不知道应该有和谐的大自然呢?

谢谢好朋友光临
作者: 溪言    时间: 2015-2-8 17:18
屡禁不止     痛心啊
作者: 快乐海洋    时间: 2015-2-8 17:30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5-2-8 17:07


作者: 威海杆哥    时间: 2015-2-8 18:22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5-2-8 17:08


作者: 无所得    时间: 2015-2-8 21:20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5-2-8 17:10


作者: 合肥冬泳    时间: 2015-2-9 11:12
要严惩!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9 16:29
戏言 发表于 2015-2-8 17:18
屡禁不止     痛心啊

谢谢好朋友光临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9 16:29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5-2-8 17:30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9 16:29
威海杆哥 发表于 2015-2-8 18:22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9 16:29
纣王 发表于 2015-2-8 21:20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9 16:30
合肥冬泳 发表于 2015-2-9 11:12
要严惩!

谢谢好朋友光临
作者: 品质    时间: 2015-2-9 21:21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2-10 18:25
品质 发表于 2015-2-9 21:21

谢谢好朋友光临
作者: 铁锚    时间: 2015-4-26 18:54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5-4-27 17:21
铁锚 发表于 2015-4-2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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