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第一个宪法日 [打印本页]

作者: 平安是福    时间: 2014-12-4 13:23
标题: 第一个宪法日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10月28日全文发布。《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作者: 今来    时间: 2014-12-4 14:52
有法必依 依法治国
作者: 关东女侠    时间: 2014-12-4 16:28
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作者: 不畏严寒    时间: 2014-12-4 20:19
今来 发表于 2014-12-4 14:52
有法必依 依法治国


作者: 快刀    时间: 2014-12-4 20:32
没啥说的,民选了才有用。
作者: 平安是福    时间: 2014-12-4 20:35
快刀 发表于 2014-12-4 20:32
没啥说的,民选了才有用。

那只是宪法中的一项
作者: 泽雅    时间: 2014-12-4 22:09
      依法办事,咱们国家就有希望。
作者: 平安是福    时间: 2014-12-5 10:07
依法治国已经说了多年,**越来越多了。这次习主席提出依宪治国,希望能如愿呀!
作者: 今来    时间: 2014-12-5 14:23
不畏严寒 发表于 2014-12-4 20:19

谢谢你的回复
作者: 平安是福    时间: 2014-12-6 08:12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是不是以后没有举行宣誓就职的官员,就不能认为是正式任命的吧。

宣誓就职要在媒体电视上让人民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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