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黎(右)来到派出所归还了当年自己偷的钱。
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钱江晚报见习记者 汪子芳)夜深了,34岁的池黎(化名)从瑞安的一家鞋厂下班,骑着摩托车回到家里。
开门、开灯,孤影独行,自从三年前因为盗窃罪服刑出狱之后,他已经习惯了只有一个人过的日子。工作的劳累,生活的喧嚣,在这一刻都暂时被抛在了脑后。
池黎从钱包里拿出刚发的工资,加上前几个月的,已经有将近1万多元了,这是他工作以来拿到的最大一笔钱。高兴之余,他又想起了几年前的一幕:自己从一位老人的床褥底下,翻出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偷走了5000元。
走错的路就要纠正回来,是时候该与过去做个了断了。“我一个年轻人挣钱都这么不容易,老人这钱一定攒得更不容易。”池黎突然有了个想法,一定要把当年偷走的钱还给失主。
第一次入狱
觉得上班太累他偷起了电动车
池黎是瑞安人,他说自己从小就是个苦命的孩子。3岁的时候,爸爸生病去世,后来妈妈又不幸溺水。他是跟着奶奶、叔叔还有四个姐姐长大的。
十几岁的时候,他就离开了学校,四处瞎混,从来没有正经上过班。
刚开始的时候,因为年纪小,姐姐们都照顾着他,池黎没觉得生活有压力。渐渐的,池黎习惯了散漫的生活,“不想太累,上班太拘束了。”
可后来,四个姐姐相继出嫁,再也没有人能像以前那样看护他了,池黎开始面临生活的压力。
因为缺钱,记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池黎开始了偷窃生涯。刚开始,他喜欢偷自行车,“自行车可以卖几十块钱,泡网吧吃盒饭,偷一辆车就可以过一天日子。”
2005年,池黎认识了一个专门偷电动车的朋友,开始偷摩托车和电动车,“那个时候完全不懂事,偷电动车来钱很快,‘拿’一下再卖掉就有钱花了。”
池黎说,当时自己懒,也不愿意正经上班,不知不觉就跟着人家偷了一年多,然后就被抓进去了,判了半年。
第二次入狱
出狱后重操旧业 女友提分手,他悔悟自首
2006年11月出狱后,池黎找不到工作,靠打零工混日子,遇上没钱了,就重操旧业偷车换钱。
不过,也就是这段时间,池黎认识了自己的女朋友。
女朋友是河南人,在温州上班,池黎和她是在QQ上聊天认识的。
两人第一次见面,池黎打算从瑞安坐车去温州,但兜里只有三四百块钱,连请女孩子吃饭的钱都不够。
于是,他做好了有机会就偷钱的打算。谁想,还真被他逮到了机会,在一个学校旁边,池黎盯上了一家杂货店,当时只有老板娘一个人在。“当时她正在外面洗碗,我装作买东西走进铺子,看到她装钱的盒子,拿起钱就跑了,我跑得很快,她也没有追上。”
抢了钱之后,池黎忐忑不安地在网吧待了一晚,第二天就去了温州和女朋友见面。
有了女友之后,池黎的日子过得更窘迫了。年底的时候,他把女友带回家过年。“看到我家里的情况,她并不满意,虽然她没有明说,我还是能感觉得出来。”
因为钱,几年时间里,池黎跟女朋友分分合合。没钱的时候,他几次重操旧业**车卖钱。还有一次,他从一户人家里偷了5000块钱。
“我在网吧上完网出来就想偷点东西,就试着跑到附近的出租房里随便翻了一下,在一户人家的床褥下翻出一个红色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有五千块钱,我就拿走了。”池黎说,从房里的摆设和衣服来看,主人应该是位老人。
池黎的日子就这样不紧不慢地过着,因为看不到前途,女朋友提出了分手,池黎突然觉得自己之前做错了很多事。
2010年5月,池黎来到派出所自首,“自首有很多原因,最主要的是我觉得之前我做了很多错事,再这样下去更加没有希望了。”
辛苦打工三年
他把当年偷走的钱还给了失主
第二次入狱,池黎被判一年。2011年5月出狱的时候,池黎已经奔三了,岁月已经在他的脸上留下了痕迹,可他始终无法原谅自己曾经做过的那些错事。“当时法院判我罪的时候,我心里就很过意不去,心里想着还有那笔偷老人的钱没有还。”
出狱后,池黎再也没有干过偷车的事,刚开始工作不好找,他在一个鞋厂打工,工资两千多。干了两个月之后,邻居介绍了个新的工作,工资多了一些。“平常有四五千,要是加班的话,可以拿到五六千。”
池黎说自己每个月除了必要的支出,剩下的钱都会存起来准备还给当初的失主。前几天,他拿到了上个月的工资,数数攒下的钱,足足有一万多块,这是他打工以来攒下的最大一笔钱,终于能够还上当初自己偷走的钱了。
前天下午两点多,池黎走进瑞安马屿派出所,希望民警能够帮他把钱还给失主。一笔是偷老人的5000元,另外一笔是杂货店的2400元。
前天,50多岁的老杨从池黎手里接过了5000元钱,当年被偷的是他爷爷,四个月前,老人已经去世了。“6年了,我以为这钱拿不回来了。其实,我们都不知道是谁偷了钱,钱能拿回来,爷爷的心愿也是了了。”老杨拍了拍池黎的肩膀,“小伙子,那时候还年轻嘛,走错路了,改过来就好了。”
昨天早上,当年被偷的曹女士也拿到了钱。“当年他偷走了2390元,我真没想到还能拿回来。”
池黎说,还钱的事情,别人可能会笑我很傻,可是我不觉得。“我只想活得心安理得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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