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14厦门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竞赛规程 [打印本页]
作者: 伊欧墨 时间: 2014-10-24 10:30
标题: 2014厦门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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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厦门·五缘湾)邀请赛
暨福建省第三届成人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支持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福建省体育总会
二、 主办单位:
福建省游泳协会
三、承办单位:
湖里区游泳协会、厦门畅游世界游泳俱乐部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11月15日 14:00 领队会议 厦门市金都海尚国际(限领队教练2人)
2014年11月16日10:00 比 赛 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举行。
五、参加单位:
邀请全国各省市、县(区)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游泳俱乐部。福建省各市、县(区)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游泳俱乐部、台湾、金门各成人游泳协会参加。
六、竞赛项目:
公开水域游泳1000米
七、参加办法:
(一)男、女各参赛组年龄规定
A组、18-29岁组: 1996年12月31日至1985年1月1日出生者。
B组、30-39岁组: 1984年12月31日至1975年1月1日出生者。
C组、40-44岁组: 1974年12月31日至1970年1月1日出生者。
D组、45-49岁组: 1969年12月31日至1965年1月1日出生者。
E组、50-54岁组: 1964年12月31日至1960年1月1日出生者。
F组、55-59岁组: 1959年12月31日至1955年1月1日出生者。
畅游组:70岁以下组。
各年龄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参赛人员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二)报名参加比赛的队伍,必须在领队会议报到时提交签有所有参赛运动员及单位(领队)签章的《2014年全国公开水域(厦门·五缘湾)游泳邀请赛自愿参加保证书》后,方可参赛。
(三)各代表队限报20人,其中含领队1名、教练1名。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定执行。
(二)比赛采用分组一次性决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救生浮球参赛;比赛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到达终点时无佩戴浮球者,不录取名次。
(四)每组比赛提前20分钟检录,检录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到检录处报到。
(五)参赛人员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并扣除该代表队团体总分10分。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凡参加比赛和畅游者,颁发参赛证书并发给纪念品。
(二)各年龄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三)获得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的参赛单位,给予奖励。
1、个人前8名名次得分为:9、7、6、5、4、3、2、1。
2、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各单位男女各年龄组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名次得分及比赛和畅游者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4年11月 5 日前,用EXCEL格式按报名要求,一式两份用电脑打印,加盖本参赛单位公章,寄往承办单位或发送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代表队尽量用邮箱的方式报名,以便能及时收到。
联系方法如下: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里10之23号二层厦门畅游世界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 琴
电 话:18059226281 13695027101
十一、仲裁委员、裁判员:
仲裁委员、裁判员由福建省游泳协会聘任。
十二、其它:
(一)请各代表队自带队旗,着装整齐。
(二)各代表队报到前应向承办方工作人员联系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报名自2014年10 月 1日至 11月 5 日,各代表队将正式报名表寄往承办单位。参赛运动员在报名单上填写身份证号码,以便办理保险,过期不予报名。
(四)各代表队领队请于2014年11月 15日 14 :00报到及参加领队会议。
(五)各代表队请于2014年11月16日上午10:00到达比赛现场,进行签到和相关物资的领取,有意者可参加同期举办的沙滩文化节活动;比赛时间为13:00,若因自身问题造成的无法参赛,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保险(确定参赛人员名单后,由承办方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和保险公司理赔;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理赔责任。
(七)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自交报名费100 元/人(含保险一份、中、晚餐)。
(八)需要在赛区住宿者,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费用自理。
(九)本规程解释权归福建省游泳协会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2014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厦门·五缘湾)邀请赛
暨福建省第三届成人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报名表
代表队名称:
教练: 手机: 领队: 手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组别
| 身份证号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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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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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心向佛 时间: 2014-10-24 11:27
作者: 台湾路电鱼 时间: 2014-10-2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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