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教训:不能随便约别人游泳 [打印本页]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4-5-23 15:20
标题: 教训:不能随便约别人游泳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4-5-23 18:00 编辑

4人相约游泳1人溺亡3人都赔钱



2014-05-22 02:12:57 来源: 华龙网-重庆商报(重庆)


商报记者 陈保发


重庆商报讯


去年5月8日下午2点多,4人相约一起到江边游泳,哪料,其中刘晓杰不幸溺亡。事后,死者家属将3名一起游泳的同伴告上法院。昨天,记者从市三中院了解到,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由这3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各支付刘晓杰父母8000元。


事发后,刘晓杰的父母将张俊等3人告上法院,索赔21万余元。法院查明:除刘晓杰满18岁外,其余3人均未满18岁。涪陵区法院一审认为,4人相约游泳,系伙伴关系,在刘晓杰溺水时,因其他3人不会游泳,没有冒险下水施救并无不当,但他们没有积极履行呼救、报警等其他救助义务,有一定过错,并判定张俊、杨兵、夏杰等3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由于3人均是未成年人,法院判令其父母连带赔偿刘晓杰父母3万余元。


张俊、夏杰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后在该院法官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作者: 冰客    时间: 2014-5-23 15:35
这是一个教训,记住这个典型案例。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4-5-23 15:41
冰客 发表于 2014-5-23 15:35
这是一个教训,记住这个典型案例。

谢谢朋友在第一时间的关注和加分鼓励。
作者: 邺风洹波    时间: 2014-5-23 15:45
相约一起游泳一定要相互了解水性如何和身体状况,还要掌握水上自救、救生手段,更要了解水情水况。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4-5-23 16:01
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4-5-23 15:45
相约一起游泳一定要相互了解水性如何和身体状况,还要掌握水上自救、救生手段,更要了解水情水况。

朋友说的很对。
作者: 张兴    时间: 2014-5-23 16:04
深刻教训!!
作者: 水八路    时间: 2014-5-23 16:04
4 人中有3 人不会游泳还相约游泳?这不能全怪孩子,这是安全(主要是家庭、学校)教育没到位!
作者: 山苗    时间: 2014-5-23 16:10
教训!
作者: 快活鱼    时间: 2014-5-23 16:23
教训!一定要吸取。
作者: 长风波浪    时间: 2014-5-23 17:09
应该吸取教训!
作者: 向左走    时间: 2014-5-23 17:32
  我队注册队员都签订责任书,有备无患啊。

作者: 快乐老头    时间: 2014-5-23 17:41
本帖最后由 快乐老头 于 2014-5-23 17:42 编辑

      请让孩子学会游泳!以防溺水事故发生!
        夏天到了,游泳玩水的好时机来了,希望更多的人们使用《徐氏快速学游泳教学法》、《徐氏快速学游泳安全带》学会并掌握游泳技能,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4-5-23 17:44
快乐老头 发表于 2014-5-23 17:41
请让孩子学会游泳!以防溺水事故发生!
        夏天到了,游泳玩水的好时机来了,希望更多的人们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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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4-5-23 17:45
向左走 发表于 2014-5-23 17:32
我队注册队员都签订责任书,有备无患啊。

向你们学习!向你们致敬!
你们是我们冬泳人学习的榜样!

作者: 关东女侠    时间: 2014-5-23 17:49
这个案例与喝酒喝死人一样,你约人家去喝酒,一个人喝死,其余人赔钱,你说这是何苦呢?
作者: 海豚HT    时间: 2014-5-23 18:24
深刻的教训!
作者: 海上花    时间: 2014-5-23 18:43
让孩子学会游泳!学会并掌握游泳技能,防止溺水事故发生!才是根本!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4-5-23 18:46
关东女侠 发表于 2014-5-23 17:49
这个案例与喝酒喝死人一样,你约人家去喝酒,一个人喝死,其余人赔钱,你说这是何苦呢?

说的有道理!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4-5-23 18:47
海上花 发表于 2014-5-23 18:43
让孩子学会游泳!学会并掌握游泳技能,防止溺水事故发生!才是根本!

说的太对啦!
作者: 铁锚    时间: 2014-5-23 18:54

作者: 醉老虎    时间: 2014-5-23 19:09
要吸取教训
作者: 夏橙    时间: 2014-5-23 19:42
教训!一定要吸取。
作者: 大自然郝    时间: 2014-5-23 20:43
典型案例,应吸取教训!
作者: 缘在鸳鸯江    时间: 2014-5-23 21:29
深刻的教训!


作者: 高原白杨    时间: 2014-5-23 21:59
上海人 发表于 2014-5-23 15:41
谢谢朋友在第一时间的关注和加分鼓励。

无论如何,提醒一下子冬泳朋友还是好的、现在天气热起来了,大家很容易相约一起到河流、湖泊中去玩。千万要注意安全哟!@
作者: 东北汉子    时间: 2014-5-23 22:25
人家的孩子死了,赔点钱搞个心理平衡,多少可以理解。熟语说的好,淹死会水的,打死犟嘴的,不是没有道理。什么程度算是学会游泳了,就连我们自己能说是会游泳了吗?游了这么多年,还不是要小心加谨慎,孩子学了游泳,接触江河湖泊多了,溺亡的机会也就多了。当然如果发生突发事件,会游泳可以自救,这是学会游泳的最大的优势。哎,有些事,真的很难说得清楚,也可能根本就说不清楚。
作者: 成龙    时间: 2014-5-23 23:10
教训!
作者: houzhaotian    时间: 2014-5-24 00:43
引以为戒!
作者: 山水星    时间: 2014-5-24 04:46
教训
作者: 蓝色海湾    时间: 2014-5-24 05:11

教训要牢记!还要注意不要劝酒,类似事情已多有发生!

作者: 一见如故    时间: 2014-5-24 05:26
深刻的教训!
作者: 合肥冬泳    时间: 2014-5-24 07:35
要牢记!谢谢!
作者: poo    时间: 2014-5-24 08:52
不能随便约人游泳,因为责任重大。
作者: 浪花LN    时间: 2014-5-24 09:01
教训!


游泳,也当从娃娃抓起!


作者: 小马哥龙行天下    时间: 2014-5-24 11:15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作者: 深遂的眼睛    时间: 2014-5-24 13:16

作者: 万里船    时间: 2014-5-24 20:13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
作者: 溪言    时间: 2014-5-24 20:51
防范意识
作者: 冰川美人    时间: 2014-5-25 01:23
看来民间还是少组织活动,责任重大!
作者: 两江森林    时间: 2014-5-26 12:10
血的教训!
作者: 桂平老山    时间: 2014-5-26 15:52
不了解水情,随便下水,危险!

作者: 浪里白条1969    时间: 2014-5-2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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