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单位、游泳协会、行业体协、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特邀代表队。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8-29岁组(1996年至1985年);
30-34岁组(1984年至1980年);
35-39岁组(1979年至1975年);
40-44岁组(1974年至1970年);
45-49岁组(1969年至1965年);
50-54岁组(1964年至1960年);
55-60岁组(1959年至1954年);
18-60岁畅游组(1996年至1954年)。
(二)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可参加。
(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需持有效证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四)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参加500米畅游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1000、2000米的比赛。
(六)组委会负担特邀参加者的食宿、接送站。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金(人民币),第1名:8000元、第2名6000元、第3名5000元、第4名4000元、第5名:3000元、第6名2000元、第7名1500元、第8名:1000元。
(四)计分办法:
1、单项1至8名按13、11、10、9、8、7、6、5记分;
2、单项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
3、单项13名以后每人记取2分;
4、500米畅游每人记取1分。
5、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得分累计相加;
(2)团体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6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承办单位。
联系人:史绍书 电话:13018019509 传真:85793308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体育场四号门二楼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邮编:430000
邮箱:1343277055@qq.com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请各参赛队于7月12日12:00前到赛会指定地点报
到(另见接待指南)。
八、经费
报名费
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个人会员证者,每
人交纳报名费(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100元。
2、参赛者每人交纳报名费(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00元。
3、报名费请于6月10日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协和支行(833088)
汇款账号:17008501040008533
需要注明汇款单位和用途:XX队报名费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提供参加人员的接送、食宿和旅游等服务,经费自理。
九、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