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路电鱼 发表于 2014-5-13 16:51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关键是对责任人的追究太少、处罚畸轻。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4-5-13 16:57 支持
姚克明 发表于 2014-5-13 17:02 谢谢!
姚克明 发表于 2014-5-13 17:01 言之在理!
南阳散人 发表于 2014-5-13 17:57 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必须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青岛海牛 发表于 2014-5-13 19:32 那个庙都有替死的鬼。
铁锚 发表于 2014-5-13 20:11
范大将军 发表于 2014-5-14 07:09 必须严办这帮刑讯逼供的歹徒,残害生灵,丧尽天良,法律必须独立,才有尊严,否则一张废纸!
大风哥 发表于 2014-5-14 11:42 现在社会进步了,国家不允许刑讯逼供,但彻底杜绝还有一段路要走。2011年的重庆打黑,办案民警是六亲不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