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的“3.15”消费者权益日 [打印本页]

作者: 万里雪    时间: 2014-3-14 17:15
标题:  中国的“3.15”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的“3.15”消费者权益日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


  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八项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自身情况,制定了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如下: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
  

       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
  消费者权益保护官方网站



  消费者投诉电话

  12315(直接拨打即可,无需加任何区号)。

作者: 台湾路电鱼    时间: 2014-3-14 18:03

作者: 万里雪    时间: 2014-3-15 14:27
对于每一个消费者来说,今年的3月15日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日子,因为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今天----3月15日正式实施。



新消费法有七大亮点值得关注



1、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2、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3、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4、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死伤的,北京地区消费者最高可获赔210万,上海将达240万。
5、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对于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6、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
新消法明文规定,“黑店家”将上黑榜公诸于众。这样不仅影响了这些店家在市场上的口碑,还给其在未来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设置了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形。
7、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
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台湾路电鱼    时间: 2014-3-15 14:30
万里雪 发表于 2014-3-15 14:27


作者: 三尺雨    时间: 2014-3-15 20:06
新消费法有七大亮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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