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见《锦州晚报》记者郭萌就在凌河野浴一事接连发表追踪报道,今天又写了《冬泳者遭市民质疑:河中游泳为野浴做了“示范”?》,对此,我深表诧异。 关于野浴的概念就是指在江河湖海里的游泳,毛主席当年畅游长江就是最典型的野浴,哪个人敢说半个“不”字?!当然有组织的在江河湖海里游泳一定不能算“野”浴,因为“野”有两个含义:一是无组织的游泳是野浴,就算在游泳池里也难免有野浴的,贸然进入深水区,发生危险需要救生员抢救;二是在自然水域里无组织的游泳叫野浴,毛主席畅游长江一定是有组织的,所以没有人敢说那是野浴。同时“浴”也有两个含义:一是在水里游泳就“浴”,二是在水里洗澡更叫“浴”,我理解:“禁止野浴”的主要意思是指禁止在自然水域里洗澡。 锦州东湖公园和小凌河沿岸到处都有《禁止野浴》的牌子,那是可以理解的,目的是提醒市民在夏季到来时不要下水游泳或洗浴,以防止发生意外,其用意是好的。但是不应当因噎废食,因为有喝小米粥噎死的,就“禁止吃饭”;有上街被汽车撞死的,就“禁止上街”;有上楼摔死的,就“禁止登高”;有跳桥自杀的,就“禁止过桥”;有游泳淹死的,就“禁止野浴”,那就是典型的剥夺人权了。 冬泳人都是擅长游泳的高手,并在指定的东湖水域里有组织的游泳,尽管也是“野浴”,但是这不能与被淹死的人同日而语,更无法相提并论,因为那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所谓“打死犟嘴的,淹死会水的”,那是无稽之谈。因为犟嘴的死是被别人打死的,自己不想死;淹死的都是自己找死的,与会不会水没有关系,因为再会走道,楼上扔下来大石头砸在脑袋上也必死无疑,真正会水的一定是怎么淹都淹不死的。 到江河湖海里游泳,是应当大力提倡的,只是要保证安全而已,不能动不动就禁止这个,禁止那个,因为用和蔼的语言做善意的提醒,估计效果会更好。 看《冬泳者遭市民质疑:河中游泳为野浴做了“示范”?》一文,大有禁止冬泳人夏季游泳之意,实在是荒谬。 | |
欢迎光临 (http://bbs.china-ws.org/)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