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赠——穿”马甲“者 [打印本页]
作者: 看海去吧! 时间: 2013-6-3 16:52
标题: 赠——穿”马甲“者
脚即走正品行端,
正义之事扬起帆!
流言蜚语阴沟去,
人在做来天在看!
事实就在真理面,
不怕嚼舌说破天!
冬泳千锤炼魂魄,
筋骨摧毁谣言烂!
呵呵!
路遥啊!
作者: 文彪 时间: 2013-6-3 18:47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作者: 万里雪 时间: 2013-6-3 21:52
本帖最后由 万里雪 于 2013-6-3 21:56 编辑
脚步走正品行端
真理就在事实中
路遥知马力
日久见人心
作者: 小李飞刀 时间: 2013-6-3 22:07
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刀 于 2013-6-3 22:13 编辑
对于一般的网站,有没有马甲倒无所谓。对于一般的马甲,只要不影响他人,也是无所谓。但是,如果有人像川剧《变脸》一样不停地“变脸”,总是对某一个问题很长时间里耿耿于怀、没完没了的话,这就很不好了。
这就好比鲁迅小说《祝福》里的祥林嫂了。本来祥林嫂的悲剧,很是令人同情,可是,当她不停地重复着她的悲剧的时候,即使是最善良的人,也会受不了的。
——摘自《 马甲【转】》
作者: 银龙鱼网 时间: 2013-6-3 22:20
支持飞刀的行动!要证据确凿,不能误伤宴请鱼王的协会主席,再出现这种错误就是失败。希望飞刀谨慎,切忌急躁。
作者: 银龙鱼网 时间: 2013-6-3 22:30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6-3 20:01 编辑
新颁布的版主守則第四条:反映了网民正义的呼声
4、版主有责任和义务维持论坛秩序,对违反冬泳网论坛规定的帖子及时按版规处理,转移删除他人帖子应有明确理由,不得滥用职权。特殊情况下,有权先做出处理,后解释原因
坚决拥护!滥杀无辜应该杜绝了!
作者: 看海去吧! 时间: 2013-6-3 22:58
本帖最后由 看海去吧! 于 2013-6-3 22:58 编辑
银龙鱼网 发表于 2013-6-3 22:30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6-3 20:01 编辑
新颁布的版主守則第四条:反映了网民正义的呼声
“不得滥用职权”[attach]2463019[/attach]
作者: 浪花LN 时间: 2013-6-3 23:35
行不义的马甲真的脱掉为好!
喜欢朋友以诚相待。
作者: 渤海辽河 时间: 2013-6-4 05:44
道路还长呢。再看.......。
作者: 两江森林 时间: 2013-6-4 06:56


作者: 广福 时间: 2013-6-4 20:50
水忠冰 发表于 2013-6-4 17:56:36
本人,律师,小露认识我。冬泳网发过我的照片。
请你把马甲的违法行为公布,我协助你讨回公道!
作者: ○美人鱼○ 时间: 2013-6-4 21:25
内心去掉一切阴谋讹诈,就会有明亮春风的感觉。
作者: 凉爽 时间: 2013-6-5 00:07
说得好、支持!
作者: 看海去吧! 时间: 2013-6-5 09:52
广福 发表于 2013-6-4 20:50 
水忠冰 发表于 2013-6-4 17:56:36
本人,律师,小露认识我。冬泳网发过我的照片。
没规矩不成方圆!有法度就该实施!有律师冬网就会健康发展!
作者: 看海去吧! 时间: 2013-6-5 09:54
○美人鱼○ 发表于 2013-6-4 21:25 
内心去掉一切阴谋讹诈,就会有明亮春风的感觉。
[attach]2465097[/attach]
作者: 看海去吧! 时间: 2013-6-5 09:56
凉爽 发表于 2013-6-5 00:07 
说得好、支持!
[attach]2465098[/attach][attach]2465099[/attach]
作者: 我心向佛 时间: 2013-6-5 10:06


作者: 逸人 时间: 2013-6-5 12:19
本帖最后由 逸人 于 2013-6-5 12:21 编辑
净化网络,打击马甲!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3-6-5 16:07
说的太对了,代表了冬泳人的心声!让那些人去见鬼吧!
作者: 可可虾 时间: 2013-6-5 17:34
支持看海姐姐![attach]2465936[/attach]
作者: 水忠冰 时间: 2013-6-5 18:38
逸人 发表于 2013-6-5 14:47:57
冬泳博士 发表于 2013-6-5 14:01 
冬泳网里的马甲有很多 长期以来做为冬泳网的管理人员、我们本着只要马甲不过激、不攻击别人、不扰乱冬泳网的 ...
网络允许以不同的网名发表言辞、评论、见解,但以不同的网名发表攻击、反动、搅局、挑拨、谩骂等言论,这就是马甲,就要严重打击!请管理员严查后予以封闭!还冬泳网一片干净的土壤!
符合法律,很好,坚决支持!
作者: 凉爽 时间: 2013-6-5 19:40
看海去吧! 发表于 2013-6-5 09:56 
[attach]2466143[/attach][attach]2466141[/attach]
作者: 看海去吧! 时间: 2013-6-5 20:52
可可虾 发表于 2013-6-5 17:34 
支持看海姐姐!
[attach]2466260[/attach][attach]2466261[/attach]
作者: 看海去吧! 时间: 2013-6-5 21:03
本帖最后由 看海去吧! 于 2013-6-5 21:04 编辑
水忠冰 发表于 2013-6-5 18:38
逸人 发表于 2013-6-5 14:47:57
费解!! [attach]2466283[/attach]
请问“发表言辞、评论、见解”干嘛还需要用不同的网名呢?这不多此一举吗?自己有网名干嘛不用?另用网名上网页,其出发点和目的均为见不得光明、、、
作者: 田独 时间: 2013-6-6 06:28
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刀 于 2013-6-5 23:04 编辑
田独 发表于 2013-6-5 12:25 
关键是马甲说了什么错话,是否有违法行为!请你把马甲的违法行为公布出来,我看你肯定不行!
。。。。。。
马甲的言行,虽然没有违法,但是,却肆意地践踏了冬泳人的道德底线!已经引起绝大了多数冬泳人的公愤。
小李飞刀只会空喊口号,拿不出一点违法证据,与文革中的造反派有什么区别!被你马甲的人仅仅反对无理由删帖封杀,这也是龙老道如意小舟奋斗的目标。新的网规明确规定必须公布理由,不能滥杀无辜,目的达到,网民欢呼!
你拿不出任何违法犯罪证据,只会扣大帽子,在法律上没有用处。这也是水平太低的关键。
我相信你是个好人,要提高水平。否则屠龙刀滥杀无辜就是罪过。
作者: 田独 时间: 2013-6-6 06:36
看海去吧! 发表于 2013-6-5 21:03 
费解!!
请问“发表言辞、评论、见解”干 ...
问的好,加分!
冰雪天后、傲霜雪、长作霖被封杀,没有可公布的理由。
水忠冰,原名水中冰被无理由封杀!
作者: 晓辉 时间: 2013-6-6 19:40
万里船 发表于 2013-6-6 18:22 
使用马甲真的不好,我对马甲深恶痛绝,因为我也深受其害。马甲是不敢把自己的照片贴出来的。飞刀剖析马甲 ...
你敢不敢公布马甲的违法违规事实,既然不违法违规,是你自己胡作非为滥杀无辜,把冬泳协会主席都马甲了,水平太低了,连幼儿园都不如,充其量也就是2岁小孩的智力,想呼风唤雨称王称霸不可能! |
作者: ○美人鱼○ 时间: 2013-6-6 21:27
本帖最后由 ○美人鱼○ 于 2013-6-6 21:40 编辑

冬泳网是一片净土,让我们生活在和谐的大家庭里。宽以为怀。畅游在冬泳网的海洋里感到很幸福!
作者: 冬泳包公 时间: 2013-6-6 21:55
小李飞刀
新的网规规定封删帖要公布理由,这是龙老道如意小舟和被你马甲的人的胜利。马甲没违法,连错误你都公布不出来,你的水平太低了。出师不利、马失前蹄、沉沙折戟。你也就是幼儿园学前班,好好学习,争取上小学一年级。
作者: 冬泳包公 时间: 2013-6-7 06:40
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刀 于 2013-6-7 05:34 编辑
冬泳包公 发表于 2013-6-6 22:39 
你敢不敢公布马甲的违法违规事实,你不敢,就是彻底失败。
你根本就没有违法违规的事实,你敢面对吗!
...
。。。。。。
至于马甲们是否违法,不是本主题讨论的话题。
小李飞刀,马甲们既不违法、也不违纪,就是你的彻底失败!
你心比天高,水平太低。冰水清人、水忠冰就是证据。出师不利,马失前蹄,谨慎谦虚,好好学习。否则你混不下去!
作者: 小李飞刀 时间: 2013-6-7 07:14
冬泳包公 发表于 2013-6-7 06:40 
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刀 于 2013-6-7 05:34 编辑
。。。。。。
再次告诉你马甲:我们正在追究的是:“马甲的始作俑者到底是谁?”以及此人的“马甲到底有多少?
至于马甲们是否违法,不是本主题讨论的话题。
你的“表演”不会扰乱人们的视线!只会加速马甲的死亡!
人们的注意力只会集中在“马甲背后的人到底是谁?”
所有的问题,都将随着马甲主人的浮出而真相大白!
这一天不久就会到来!
不急不急,你在冬泳网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先前还在犹豫该不该披露你的本来面目。。。。。。
作者: 冬泳包公 时间: 2013-6-7 07:26
小李飞刀,马甲们既不违法、也不违纪,就是你的彻底失败!
你心比天高,水平太低。
作者: 冬泳包公 时间: 2013-6-8 04:53

看海去吧! 高智商!高水准!高论断! 发表于 2013-6-7 12:30


作者: 广才 时间: 2013-6-8 20:46
、快枪手 发表于 2013-6-8 13:03:34
马甲是网络的基本属性,为何排斥和打击马甲?!
作者: 广才 时间: 2013-6-8 20:52
我认为不违法,听之任之。违法坚决删除!
作者: 广才 时间: 2013-6-8 21:00
小李飞刀 发表于 2013-5-31 23:32:21
对于一般的网站,有没有马甲倒无所谓。对于一般的马甲,只要不影响他人,也是无所谓。但是,如果有人像川剧《变脸》一样不停地“变脸”,总是对某一个问题很长时间里耿耿于怀、喋喋不休的话,这就很不好了。
这就好比鲁迅小说《祝福》里的祥林嫂了。本来祥林嫂的悲剧,很是令人同情,可是,当她不停地重复着她的悲剧的时候,即使是最善良的人,也会受不了的。
马甲们反映某人的“精品贴”被删除了,我们的网管能不能找出来,让我们鉴赏鉴赏?看看到底有多么优秀,是不是删错了。
作者: 广才 时间: 2013-6-8 21:46
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刀 于 2013-6-5 23:04 编辑
田独 发表于 2013-6-5 12:25
关键是马甲说了什么错话,是否有违法行为!请你把马甲的违法行为公布出来,我看你肯定不行!
。。。。。。
马甲的言行,虽然没有违法,但是,却肆意地践踏了冬泳人的道德底线!已经引起绝大了多数冬泳人的公愤。
小李飞刀只会空喊口号,拿不出一点违法证据,与文革中的造反派有什么区别!被你马甲的人仅仅反对无理由删帖封杀,这也是龙老道如意小舟奋斗的目标。新的网规明确规定必须公布理由,不能滥杀无辜,目的达到,网民欢呼!
你拿不出任何违法犯罪证据,只会扣大帽子,在法律上没有用处。这也是水平太低的关键。
我相信你是个好人,要提高水平。否则屠龙刀滥杀无辜就是罪过。
作者: 民主法治先锋 时间: 2013-6-9 20:19
逸人 发表于 2013-6-9 15:25:25
飞刀兄,马甲越打越多,我这几天看了几个关于马甲的贴,马甲出现有几十个,目前还在继续出现!犹如“野火烧不尽,春春风吹又生”!
最关键是马甲犯了什么罪或有什么错误。如果马甲仅仅推动冬泳网进步,龙老道也自愿变马甲了!
作者: 看海去吧! 时间: 2013-6-9 20:57
民主法治先锋 发表于 2013-6-9 20:19 
逸人 发表于 2013-6-9 15:25:25
飞刀兄,马甲越打越多,我这几天看了几个关于马甲的贴,马甲出现有几 ...
[attach]2473113[/attach]
作者: 晓辉 时间: 2013-6-10 10:22
飞刀说的千个马甲我不相信。有证据吗?有一百个足够用了,何必千个、万个。
恐怕是以讹传讹,拿不出任何证据。
飞刀拿一百马甲证据,应该没问题!
作者: 晓辉 时间: 2013-6-10 13:11
本帖最后由 田独 于 2013-6-6 06:22 编辑
小李飞刀只会空喊口号,拿不出一点违法证据,与文革中的造反派有什么区别!被你马甲的人仅仅反对无理由删帖封杀,这也是龙老道如意小舟奋斗的目标。新的网规明确规定必须公布理由,不能滥杀无辜,目的达到,网民欢呼!
你拿不出任何违法犯罪证据,只会扣大帽子,在法律上没有用处。这也是水平太低的关键。
我相信你是个好人,要提高水平。否则屠龙刀滥杀无辜就是罪过。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6-7 10:25 编辑
......但我同意田独对飞刀以下之话的批评:
......確实,最近是有不少人在本楼喋喋不休,重复着让人心烦的话,長時间佔据本版第一页,也確实引起绝大多数网民的公愤,但是什么话呢?--反对旡理删帖
......那么这些人的话【反对旡理删帖】是‘马甲’的罪行呢?还是为冬泳网的进步作出了贡献呢?
飞刀,没人求你!如果你是个男人,就回答田独和龙老道的批评。Z先生是谁不清楚,他不会怕你,你没有他罪行、错误的证据。
最后请你公布千个马甲的网名,如果这点你做不到,你就不应该登陆冬泳网了。我感觉你的千个马甲是以讹传讹哗众取宠。你只要能有500就算1000个。
这次彻底掉链子了!
李家沱 发表于 2013-6-7 12:24:08
领袖说过,鹰有时飞的比鸡低,但是鸡永远不能像鹰飞的那样高。希望飞刀谨慎谦虚永远像鹰飞的那样高!
作者: 德利 时间: 2013-6-10 20:38
小李飞刀 发表于 2013-6-10 12:26 
Z先生:
今天是端午节长假的第一天,祝你过一个愉快的端午节!
在这个祥和的节日里,飞刀真 ...
我非常希望你做这样的刽子手!相信你没有这个能力。
第一,马甲没有罪行错误,只是为冬泳网进步作贡献。
第二,你公布不出来1000个马甲的网名。
这次你彻底掉链子了!
希望飞刀谦虚谨慎,不能总飞的比鸡低。否则你不是鹰,是鸡里的低水平的鸡!
祝节日快乐!
作者: 云满厅 时间: 2013-6-11 00:02
快枪手 发表于 2013-6-8 13:00:50
无聊!闲得慌!
作者: 寒江搏浪 时间: 2013-6-11 11:46
冬网打甲、去伪存真。
纯洁队伍,净化空气!
-------------------
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解决支持!
作者: 南湖航宇 时间: 2013-6-11 13:01
寒江搏浪 发表于 2013-6-11 11:46 
冬网打甲、去伪存真。纯洁队伍,净化空气!-------------------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解决支持!
这里的马甲有什么错误?干了什么坏事?
作者: 南湖航宇 时间: 2013-6-11 13:04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6-7 10:25 编辑
......那么这些人的话【反对旡理删帖】是‘马甲’的罪行呢?还是为冬泳网的进步作出了贡献呢?
作者: 寒江搏浪 时间: 2013-6-11 18:21
南湖航宇 发表于 2013-6-11 13:01 
这里的马甲有什么错误?干了什么坏事?
既然你们(马甲)不想干坏事,就更没有必要使用马甲了!
用真实的自己、光明正大的面对大家,不是更好、更简单吗!
作者: 寒江搏浪 时间: 2013-6-11 18:28
冬泳网论坛总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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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坛用户注册
1、凡是在本站注册用户,必须填写用户名、密码、邮箱、真实姓名、身份证号
(注:用户遗失ID密码后,原注册使用信箱为唯一获取密码途径。)
2、用户应该使用文明、规范的注册名、头像和签名,不得有下面的内容:
(1)论坛用户ID名、签名及自定义头像中含有攻击党和国家或映射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政治及色情的内容和图片;
(2)论坛用户ID名(头像)容易和论坛管理层ID(头像)相混淆的,不得有不雅或对品牌侮辱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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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违反以上版规者,版主将予以禁言、封锁ID、封头像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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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户需对保管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
作者: 寒江搏浪 时间: 2013-6-11 18:33
2013年冬泳网新版规
http://bbs.china-ws.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26469&fromuid=676
恭请大家认真学习冬泳网新版规,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为冬泳网的发展做贡献!
作者: 银龙鱼网 时间: 2013-6-11 19:37
川监察 发表于 2013-4-4 20:00:33
冰雪天皇、良师益友、水中冰网友能否说明封杀原因。如果是误杀,解封即可!
还有吉林大学的博士导师罗相、叶茂、福顺等等。能否说明封杀原因。如果是误杀,解封即可!
寒版能否帮忙解决,应该不困难!
作者: 如意小舟 时间: 2013-6-11 21:18
本帖最后由 如意小舟 于 2013-6-11 21:18 编辑
<<赞>>
冬泳千锤炼魂魄,
筋骨摧毁谣言烂!
作者: 银龙鱼网 时间: 2013-6-11 21:53
如意小舟 发表于 2013-6-11 21:18 
冬泳千锤炼魂魄,
筋骨摧毁谣言烂!
滥杀无辜连理由都不敢公布,你深有体会!!!!!
作者: 广福 时间: 2013-6-12 06:25
寒江搏浪版主我对你网上所作所为是赞同的。但是毫无理由滥杀无辜能有坦诚交流的氛围吗?水中冰被无理封杀,又注册水忠冰连密码都是原来的,也是马甲吗?
作者: 心平气和 时间: 2013-6-14 00:09
龙老道法学水平高,
坚决支持,顶一个!
作者: 银龙鱼网 时间: 2013-6-26 20:13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6-7 10:25 编辑
......那么这些人的话【反对旡理删帖】是‘马甲’的罪行呢?还是为冬泳网的进步作出了贡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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