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切莫人为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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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笑看人生
时间:
2013-5-31 05:11
标题:
切莫人为鱼死
13.05.31(五)晴(151)切莫人为鱼死
5月29日凌晨,一位钓鱼男子离家钓鱼,一直未归。家人四处寻找,终于在云飞南街女儿河桥西侧五百米处发现失踪者衣物。家属借来渔网曾自行打捞,但没结果。
5月30日凌晨,钓鱼者家属向锦州市冬泳协会求助。冬泳协会立即组织搜救人员赶往事发地。
据现场了解,钓鱼失踪者56岁,身体不大好,平日有钓鱼爱好。现场有失踪者留下的衣物,下身衣裤都在岸边,失踪者穿T恤衫下水。事发地点偏僻,无目击者。估计是钓鱼者因鱼钩被挂住,下水去摘鱼钩时,不慎落水失踪。
两名搜救队员先后下水搜寻,水底有淤泥和石块,水情复杂。正当搜救队员准备大规模下水搜寻时。先期下水的队员在一个深约两米的沟内探到目标,随后两名队员配合将溺水身亡的钓鱼者打捞上岸。
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去年夏天也有一位打渔者在小凌河东段打渔时不慎失足落水,命丧黄泉,也是太和区应急办求助锦州冬泳协会搜救大队搜捞出的打渔者,可见人为鱼死的教训是十分沉痛的。
打铁先要自身硬,钓鱼先要会游泳。如果不会游泳最好别去打渔或钓鱼。因为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鞋。长年去钓鱼,难免不落水。若没有会游泳的本领,势必会造成一失足成水中鬼的悲惨结局。
人人都知道“水火不留情”,有的人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当年的锦州市委书记张鸣岐就是因为不会游泳而被洪水冲走,在场陪同的凌海市委书记薛恒等领导却因为会游泳而安然无恙。对不会游泳的人来说,水是要命的敌人,落入水中就是生死攸关,无比恐惧,而对我来说,水是快乐的情人,下水游泳如同拥抱情人一样情投意合,无比愉悦。我一天都离不开水,每天三次游泳都觉得不过瘾,我这辈子是离不开水了,我与水结下了不解之缘。
当然,我深知与我结缘的水不是山洪暴发的水头,更不是海啸之水,也不是大雾天、雷雨天的水,若是洪水的水头、海啸的巨浪就是火车头也被冲翻个,我们人类小小的血肉之躯更如同鸡蛋撞石头,有去无回。大雾天和雷雨天中的水也会对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还是敬而远之好。
因为钓鱼而丧命真是太不值得了。虽然有的人钓鱼并不是为了吃到鱼,更不是为了卖鱼挣钱,而只是为了休闲娱乐,但是既然是为了娱乐那就更不能做有生命危险的任何事情,不会游泳还是远离河边才好,保证安全第一,平安是福才对。
俗话说:“知道尿炕就不睡觉了。”那为什么知道水火不留情,自己不会游泳,落水就是一个死,还非去河边钓鱼呢?在此奉劝那些不会游泳的钓鱼者赶紧去学会游泳,否则就趁早放下鱼竿,给鱼一条生路,更是给自己留条活路,避免再次发生人为鱼死的惨痛事故了。
作者:
重庆野漂队陈勇
时间:
2013-5-31 07:53
本帖最后由 重庆野漂队陈勇 于 2015-4-29 11:57 编辑
说得相当好
作者:
poo
时间:
2013-5-31 08:34
值得思考。
作者:
KTW
时间:
2013-5-31 09:04
切莫人为鱼死
作者:
老虫
时间:
2013-5-31 09:21
警示不会游泳者,
做事一定细酌磨,
量力而行很重要,
珍惜生命才真佛!
作者:
我心向佛
时间:
2013-5-31 10:39
悲从中来
作者:
今来
时间:
2013-5-31 11:18
去年东边今朝西
溺水身亡全为鱼
爱护水中的生命
自己人生要珍惜
作者:
香官愚叟
时间:
2013-5-31 11:39
钓鱼也应该结伴,独自一人就下水,又不会游泳,发生事故,无人知晓。
作者:
汇泉湾泳客
时间:
2013-5-31 14:26
得不偿失!水火无情,悲剧又一次提醒会游泳不光是一种健身方式,而且关键时刻还能保命!向锦州见义勇为的泳友们致敬!
作者:
常天
时间:
2013-5-31 22:47
因为钓鱼而丧命真是太不值得了
作者:
笑看人生
时间:
2013-6-1 16:16
会游泳不光是一种健身方式,更是一种生存本领,如果我是政府首脑,就一定要求每个人都要学会游泳才行,否则绝不重用。
作者:
渤海辽河
时间:
2013-6-2 14:22
警钟长鸣,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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