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冬网总编解释帖的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赤情游子    时间: 2013-5-29 23:24
标题: 对冬网总编解释帖的回复
冬泳网总编你好,谢谢你的回帖和解释。
       根据你的解释,我对下面几个问题的理解你看是否符合你的解释精神?

       1,在冬泳网注册申请专区名称(例如“中原水城专区”)被冬网批准注册后,只能在冬网存在一个“注名”(例如“中原水城”)专区;不经原申请注册人同意,冬网不能再批准同名专区的注册申请。应该说只有首次申请注册人(也可以说是“法人”)才能享用此名称;所有加入此专区的任何人都应该经申请注册人(或者法人)审核批准方可成为该专区成员。
       2, 注册专区版主的人选,被冬网领导核心批准认可后,则应是该注册专区常任在职版主,只要该版主不违背冬网规定,不乱用职权,冬网领导核心不经该注册专区版主同意,无权随意更换或随意增减该专区版主人选,否则就视为冬网领导核心侵犯该专区版主权利。
      3,注册专区应是隶属冬网之下,专区版主应是在冬网领导之下开展工作;但专区版主人选的确定,只能是遵循专区提名申请——冬网审核批准之程序;而不是,无专区提名或申请——冬网随意任命。
      4,“注册专区版主”职位,尽管是一个隶属冬网领导之下的专区负责人职称,但也应有一定尊严,对其人选的确定应该有其特定的严肃性,不能随意任命,更不能被冬网领导核心用来做交易。
      5,注册专区版主的职责,应该是带领一个团队去配合冬网开展冬泳活动、发展冬泳文化、建设冬泳组织等全面进行工作,其工作能力的大与小和工作政绩的好与坏不能仅以销售冬网产品的多少来判定。
      以上是我本人的粗浅理解,对否,请总编评定。


作者: 重庆野漂队陈勇    时间: 2013-5-30 05:37
本帖最后由 重庆野漂队陈勇 于 2015-4-29 11:57 编辑

又学习了新的知识
作者: 两江森林    时间: 2013-5-30 05:56

作者: 渤海辽河    时间: 2013-5-30 06:02
学习了。
作者: 赤情游子    时间: 2013-5-30 06:56
重庆野漂队陈勇 发表于 2013-5-30 05:37
又学习了新的知识

谢谢支持
作者: 赤情游子    时间: 2013-5-30 06:57
两江森林 发表于 2013-5-30 05:56

谢谢支持
作者: 赤情游子    时间: 2013-5-30 06:57
渤海辽河 发表于 2013-5-30 06:02
学习了。

谢谢支持
作者: 刘娃娃    时间: 2013-5-30 07:13
说的对啊!
作者: 深秋之光    时间: 2013-5-30 07:34
说的好,营口冬泳专区随意的增加了一个几年不冬泳的人,在网上讥讽谩骂泳友的人当版主,大家很有意见,原来火爆的专区现在几乎无人发帖了。









作者: 小眼聚光    时间: 2013-5-30 07:52
支持楼主,感谢冬泳网总编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尽管咨询的法律顾问,不见法律方面的解释,)关于版主的种种问题已经率见不鲜了,不管别人就说自己的事吧,请总编给解释一下这种情形吧?
      

作者: 冬泳网总编    时间: 2013-5-30 08:54
小眼聚光 发表于 2013-5-30 07:52
支持楼主,感谢冬泳网总编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尽管咨询的法律顾问,不见法律方面的解释,)关于版主的种 ...

您好,由于您的白银长老用户组过期导致这种情况,现以给您修改,请您注意查看。
作者: 睢县小鱼    时间: 2013-5-30 12:55
支持
作者: 我心向佛    时间: 2013-5-31 10:45

作者: 凉爽    时间: 2013-6-4 00:11
      说得好!支持!  
作者: 赤情游子    时间: 2013-6-4 08:57
凉爽 发表于 2013-6-4 00:11
说得好!支持!

谢谢支持
作者: 张磊    时间: 2013-6-4 12:32
   [fly]赞一个!支持![/fly]
作者: 田草    时间: 2013-6-4 14:00
有道理啊!
作者: 赤情游子    时间: 2013-6-6 09:33
田草 发表于 2013-6-4 14:00
有道理啊!

谢谢草哥支持
作者: 赤情游子    时间: 2013-6-6 09:34
张磊 发表于 2013-6-4 12:32

谢谢支持
作者: 张磊    时间: 2013-6-7 23:54
赤情游子 发表于 2013-6-6 09:34
谢谢支持

    不客气、支持是必须的!
作者: 赤情游子    时间: 2013-6-9 04:38
张磊 发表于 2013-6-7 23:54
不客气、支持是必须的!

谢谢




欢迎光临 (http://bbs.china-ws.org/)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