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国耻 记住深圳焚烧民房这把火
童大焕
我想,这样的一幅照片担得起2007年度世界上任何有责任担当的新闻奖:一片废墟上,一名看上去只有七八岁甚至更小一些的
新闻图片上这个无辜孩子杯水车薪式的抢救,令人为之动容,为之垂泪。这是人类本能的对家的热爱与渴望。与这位孩童纯真的本能相比,一些人的冷酷、冷漠、冷血竟至到了丧失人性、失去人类“本能”的地步。当被问及为何要采取火烧这种办法时,街道的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那样拆得比较干净彻底,而且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很难把违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运出去。”拆除违章建筑行动从早上9时开始,一直进行到下午2时30分。
不管民治街道的目的如何正当,也不管他们做何辩解,不经法院的正当程序,组织临时“执法人员”火烧民房的做法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并且直接挑战人类容忍的底线。
家是一个人的城堡,身之所系,性命相托。不管这个家是固若金汤的铜墙铁壁,还是风雨飘摇的塑料棚、茅草屋。在中国传统的公序良俗里,历来将杀人放火并列为同等严重的十恶不赦之首。人类的血海深仇,莫过于此。今天的一些公权在握者,如此轻描淡写地挑战人类精神和行政执法的底线,可见其已经堕落到了何等不堪的地步。
在法治国家,即使是一个废弃的垃圾桶被人占用居住,那也是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风雨不动安如山的家,哪个警察或是别的什么“执法者”敢对其轻举妄动,“执法者”的命运一定是被法律追究。在我们的邻国印度,
在互联网上,有网友以前苏联“解冻”时期俄罗斯大师级作家瓦连京·拉斯普京(Валентин Распутин)小说《活下去,并且记住》的书名赠送给照片中那个救火的孩子。我希望这个孩子记住的不是仇恨,而是耻辱。不是因为贫穷而感到耻辱,而是因为这个社会对贫穷缺乏起码的尊重和体恤而感到耻辱;因为这个社会公权力相当程度上不受民权和民意的制约而感到耻辱。这个耻辱,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全社会,属于这个国家。
可以这么说,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它对于弱者的态度。一个舰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艘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艘最慢的船只。
无言以对!
原文由 [B]兔宝宝[/B] 发表: 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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