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4
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社会协会类)
“×××杯”成人游泳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武汉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武汉市游泳协会
冠名企业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3年5月26日
(二)比赛地点:武汉市体操跳水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馆
五、参加单位:参赛单位
各城区文体局、各机关﹑团体、公安、武警、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游泳场馆、游泳俱乐部(队)、冬泳队。
六、竞赛项目和分组:
(一)比赛项目:50 m 自由泳,50 m 蛙泳,50m仰泳,50m蝶泳,100m自由泳、100 m蛙泳、接力:分为120岁组、160岁组、200岁组、240岁组、280岁组五个组别,每个组别设4×50 m自由泳。
(二)年龄分组:
18—24岁、25—34岁、35—44岁、45—49岁、50—54岁、55—59岁、60—64岁、65—69岁、70岁以上组
七、竞赛办法:
(一)以各城区文体局、各机关、团体、公安、武警﹑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游泳场馆、游泳组织为单位进行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1项(接力项目除外)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向组委会签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三)接力项目的比赛要求:
1、每单位接力项目限报二个队。
2、参加接力的运动员必须同属一个队,运动员不得代表其他单位参加比赛。
3、各年龄组4x50m自由泳接力,每项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4、年龄以当年的12月31日计算,如:82年出生者为30岁,83年出生者为29岁,以此类推。
5、运动员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6、现役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年龄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出发和一次性予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指挥,两次检录缺席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参赛选手每人均发给纪念品。
(二)各单项取前6名计入团体总分,前3名发给证书及奖品。
(三)设最佳组织奖、风格奖若干。
(四)团体总分前10名发给奖状或奖杯
(五)记分方法:
1、各单项前6名按7、5、4、3、2、1记分;接力项目前6名按21、15、12、9、6、3记分。
2、团体总分如遇得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和报到: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填写报名单、2013年5月15日以前各队将报名单电子版发送到武汉市游泳协会邮箱:1445876781@qq.com,未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得参赛。 (二)报名费:武汉市游泳协会会员每人20元、非会员40元、接力赛每项40元(含保险费)。
(三)报名地址:汉阳玫瑰园东路34号武汉市游泳协会秘书处
(四)报名电话:18971351473、15337144040
(五)联系人:邱倩(13607135262)
(六)报到时间:2013年5月26日上午8:00时为报到时间,由各队统一组织参赛队员到指定地点报到、检录。
十一、裁判: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武汉市游泳协会指定、裁判员由武汉市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安排。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武汉市游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武汉市游泳协会